撰稿 | 區長
來源 | 貝多財經
據2025年央視“3.15”晚會報道,借貸寶、人人信等平臺上存在高利貸的情形。放貸人與借款人在平臺簽署借款合同,但是實際借款金額低于合同金額,從而繞開平臺對利率的限制。這引發了人們對電子簽法律效力、業務合規、監管難點的激烈討論。

早在2005年,中國就開始施行《電子簽名法》了。2015年、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兩次修改。《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這意味著,電子簽名、電子合同具備與手寫簽名、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行業前期試水者多為創業公司:e簽寶于2002年成立,提供電子簽名、電子合同。借貸寶2014年成立,主要提供電子借款合同,率先引入人臉識別技術,確保合同是由本人簽署。
電子簽行業也逐漸吸引巨頭入局。支付寶2016年上線“借條”,但是很快下線,2022年又上線“信任牽”,功能包括“小借據”“租房合同”“物品交易”等。“騰訊電子簽”2021年上線,功能包括“小借條”“小合同”“小收據”等。
電子簽行業解決了什么問題呢?
首先,確保本人簽署,方便遠程簽署。合同需要本人親自或授權他人簽署,才有法律效力。紙質合同需要面對面簽署,才能確保是本人簽署,很不方便。電子簽平臺解決方案是:要求個人用戶綁定本人銀行卡,或通過人臉識別;企業用戶則需上傳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通過人臉識別、企業銀行賬戶向平臺指定賬戶打款指定金額。
其次,電子簽平臺可以提供規范合同模板。借款合同、租房合同是普通人最常見的兩類合同,用戶只需填寫少量關鍵要素(借款金額、期限、利率,房產信息、租金、租期等),平臺可套用模板,生成規范電子合同。
另外,電子簽平臺還能提供存證服務。電子合同存儲于平臺的服務器,合同雙方無法篡改,證明效力更強。一些平臺還引入區塊鏈技術,使平臺本身也無法篡改合同。
雖然各電子簽平臺在簽名、模板、存證等方面不斷取得進步,但是面臨共同難題:
用戶間因合同產生糾紛,要求平臺負責。房子存在問題,租客投訴、起訴房東時,將電子簽平臺也帶上了。借款人未還款,出借人將電子簽平臺與借款人一起投訴、起訴。

線上合同與線下交易不一致。線上租房合同里描述的房子,可能與線下情況不一致。借款人、出借人在線上打借條,線下實際支付的借款金額可能與線上借條金額不一致。實際支付金額為零,涉嫌詐騙。實際支付金額低于線上金額,就是收砍頭息,可以繞過平臺對借款利率的限制。
“3.15”晚會報道借貸寶后,借貸寶總部被貼上封條,與報道相關的業務停止新增。這引發熱議,用“借貸寶”APP打的電子借條還有效么?
借款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并不是簽署了就有效,而是出借了才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借款合同自實際出借時成立;預先扣除利息的,以實際出借的金額為本金。
電子簽平臺的存續與否,不影響已生效的電子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借貸寶這次遇到大麻煩,但是并不影響既有借條法律效力——有效的仍有效,部分有效的仍部分有效,無效的仍無效。正常借款的,仍需按照合同約定償還本息。實際借款金額低于借條金額的,只需按照實際借款金額計算、償還本息。
用戶私下交易,脫離平臺監管,引發合同糾紛,是所有電子簽平臺都面臨的監管難題。既要打擊異常交易,又要保護正常交易,平臺需要創新產品、技術,才能更好平衡。
更好地保護用戶權益,是各家電子簽平臺可持續發展的必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