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多客
來源|貝多財經
7月2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發布信息稱,該協會在對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6家中標主承銷商自律調查過程中發現,發行人廣發銀行涉嫌存在引導價格等情形,協會正進一步查實。

交易商協會表示,下一步,協會將加強對發行人相關行為的規范,對存在此類行為的發行人堅決予以懲處和打擊。在此之前,該協會亦曾發布消息,稱對涉廣發銀行項目的6家主承銷商啟動自律調查。
具體而言,在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中,中國銀河證券、廣發證券、興業銀行、國泰海通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等6家主承銷商中標承銷費引發市場關注,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對相關機構啟動自律調查。
交易商協會強調,若相關方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反自律規則的情況,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自律處理。
一、交易商協會連發多則“自律調查”
一石激起千層浪,交易商協會于7月11日發布《交易商協會對6家主承銷商啟動自律調查》稱,“協會監測到,在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中,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主承銷商中標承銷費引發市場關注?!?/p>

圖片來源:交易商協會
隨后的7月21日,交易商協會在官網發布《交易商協會加強對廣發銀行等發行人的自律調查》稱,“近期,交易商協會在對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6家中標主承銷商自律調查過程中發現,發行人廣發銀行涉嫌存在引導價格等情形,協會正進一步查實。下一步,協會將加強對發行人相關行為的規范,對存在此類行為的發行人堅決予以懲處和打擊。”

而據《證券時報》2025年7月12日報道,7月10日,“廣發銀行公開發布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發行服務機構(主承銷商)選聘采購項目中選結果公示顯示,最終中選的單位共有6家,分別是中國銀河證券、廣發證券、興業銀行、國泰海通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其中,中國銀河證券、興業銀行報價僅700元?!?/p>
事實上,此類事件的出現,或許只是當下債券市場競爭格局變化過程中的一個縮影。在融資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市場各方如何在規則框架內實現博弈平衡,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個別案例所引發的討論,雖未必能立即改變市場運行規則,但也為未來的制度完善與實踐規范提供了參考價值。
而在這種情況引發市場關注之下,如何防止類似情況還會出現、行業是否會就價格、質量與合規之間形成新的默契,還需時間給予答案。在此之前,無論是發行人方還是承銷商方,都應從公平的定價機制出發來展開競標及后續合作,或許才是市場參與者應對不確定性最為穩妥的策略之一。
正如一局尚未落子的棋局,勝負如何演繹,并不取決于某一子或某一步,而是取決于整體布局、應變能力與各方的持續協同。
二、焦點是不是承銷商700元的報價?
在這場承銷費用之一最低達到700元的發債事件中,最先吸引眼球的是數字本身的沖擊力。但越來越多業內人士意識到,真正值得關注的,并不只是價格的高低,而是背后顯現出的信用定價機制、市場機制,以及對整個銀行間債券發行機制的多維影響。
早在今年6月,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范的通知》(中市協發〔2025〕114號)。其中,三大要求被解讀為信用定價和發行承銷回歸理性的轉折點。
其一,“發行人、承銷機構(包括主承銷商和承銷商)應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發行承銷,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不得事先約定債券發行利率,不得以‘返費’等手段扭曲市場價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p>
其二,“主承銷商應充分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將包銷變相作為主動投資爭攬客戶的手段。承銷機構開展余額包銷應當報價公允、程序合規,并嚴格按照發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確定余額包銷利率。余額包銷不得擠占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余額包銷利率不得低于投資者有效申購利率上限。”
其三,“承銷機構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率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發行人、承銷機構應按照商業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不應拒絕支付或拖欠費用。”
由此來看,如果“棋局”各方不能按照前述通知規范行事,最終損害的不只是市場參與者的收益預期,還有債券市場的長期健康運行基礎。因此,“700元”并不是問題的起點,也不是終點,它只是一個表征。真正值得注意的,可能是我們看到的債券市場各方其本該承擔的信用定價責任,亟待回歸良性發展路徑。
事實上,承銷費用的高低,從來都不是孤立變量。在債券發行流程中,費用只是表面,真正體現價值的,是完整能力的展現,以及對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無論是大型機構,還是中小型承銷商,長期來看都需將重心放回服務的“厚度”與定價的合理機制之上。價格可以有競爭,但不能脫離服務本質的定價極限。
某種程度上,這場關于“700元”的討論,也給整個發行人和承銷商提了一個醒,在合規與效率之間,始終要保持必要的平衡。交易商協會正在通過制度層面的自律調查進一步查實以做出回應,目的并非干預市場自由,而是防止行業在偏離軌道中迷失方向。特別是通過建立常態化監測機制、推動信息披露透明化、加強項目全過程的合規審查上,未來可能將形成更全面和具有穿透力的行業運作監督機制。
債券市場從不是靠一個“數字”來定義,它的長期競爭,終歸要回到制度框架下的質量博弈、能力較量與信譽積累上。或許在短期內,700元“地板價”仍會是談資,但在日后的市場演進中,真正值得記錄的,仍是制度如何回應、機構如何調整、市場如何演化的全過程。
因此,與其糾結一個“低值”的合理性,不如將目光放在整個行業機制的優化進程上。只有建立規范、透明、公正的競爭環境,才能不僅有效化解低價擾動風險,也能為市場參與者創造出更多正向激勵的空間。最終實現的,不只是費用上的平衡,更是服務理念、市場信任與行業生態的良性循環。
三、700元“地板價”折射出了什么?
從700元報價事件中,或許我們也可以看出,全行業正面臨共性挑戰,發行人、承銷商、投資者三方的利益如何全面滿足,是眼前行業難以調和的矛盾。這種矛盾或導致部分機構采取非常規報價策略,但可能反而帶來不必要的影響以及對各方利益的難以保障。
結合交易商協會6月發布的《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范的通知》精神來看,700元“地板價”的啟示或許在于,當價格突破常規認知時,市場需要更透明的機制說明與更健全的競爭規則,而非簡單歸咎于某一方的經營策略。
700元承銷費折射出的,或是當前債券市場的深層失衡。發行人和承銷商在行業競爭白熱化的背景下,策略尚呈現分化態勢。換言之,當前債券市場的核心失衡點,恰恰在于如何平衡發行人、承銷商、投資者三方的切身利益,并符合監管合規要求。此次事件引發的討論,實質是對信用定價機制能否回歸質量本位的一次嘗試。而此類嘗試的最終效果,仍需回歸市場對其綜合價值與長期可持續性的判斷,這一點,尚需監管認定與實踐、時間檢驗。
誠然,700元“地板價”并不是一個具備通用意義的常規報價,而更像是行業階段性調整過程中的一個注腳。但是,在信息透明、市場成熟的金融交易環境中,任何一個“低值”數據,若能引發行業自我校正與理性思考,未必不是一種積極信號。當前,隨著交易商協會對發行承銷環節提出更明確的自律調查要求,市場逐步走向更透明、有序的發展狀態,這種演進并不依賴某一事件本身,而更體現出機制調整與行業共識的持續推進。
也正因為此,透過700元“地板價”表象,這一事件實則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思辨視角,即,在發行人、承銷商、投資者三方利益之間,行業應該、又將如何尋找新的平衡點?在有限資源下,機構又該如何重構自身價值體系?這些問題,并不因一次700元“地板價”及其引發的討論而終結,反而在多元聲音交織中,逐步推動行業向更高水平、專業化、生態化演進。
當然,對于絕大多數市場參與者而言,無需過度放大單一事件的正面或反面效應。比起追逐某一報價模式的問題,更現實的問題是,如何在當前環境下,以合規穩健的方式建立更具合規性的金融交易方案?如何在行業規范中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業務邊界?以及如何在市場期待與自身能力之間,建立更匹配的服務閉環。
可以預見,類似廣發銀行中標單位中700元報價事例,或會隨著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各方參與者隨行業一道,終將從關注價格,轉向關注機制;從聚焦低值,轉向聚焦全局;從著眼短期波動,邁向長期價值回歸的良性循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