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人民銀行總行披露的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行”或“中國銀行”,SH:601988、HK:03988)因存在“12宗罪”而被罰沒約3700萬元,多名負責人一同被罰。
具體來看,中行存在的12項違法行為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備付金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等。
基于此,人民銀行對中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7.340315萬元,罰款3664.2萬元。同時,還有18名負責人一同被罰,包括時任中行銀行卡負責人黃某岳、銀行卡負責人副總經理盛某、張某、陳某等,合計罰款金額約160萬元。
中行回應稱,此次處罰是“基于2020年人民銀行綜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的”。據介紹,自2020年接受檢查以來,該行深刻剖析問題原因,嚴肅整改問責,不斷提升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水平。目前,相關問題已基本完成整改。
據貝多財經了解,這并非中行2023年至今的首張大額罰單。今年2月17日,原銀保監會公告稱,對中國銀行等五家金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合計罰沒38789.96萬元。
罰單的信息顯示,中行因存在“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產領域”“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證券市場”“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買本行理財”“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等違法行為被合計罰款3280萬元。
其中,對中行總行罰款1600萬元,對分支機構罰款1680萬元。同時,銀保監會決定對時任中行江蘇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岑朝武、時任中行福建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卓左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彼時,中行對媒體表示,處罰是“基于2019年銀保監會民營企業及小微企業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作出的”,并稱“自2019年接受檢查以來,多次專題研究部署,深刻剖析問題原因,嚴肅整改問責,提升服務質效。目前,相關問題全部已完成整改。”
不難發現,中行兩次被處罰的回應口徑基本一致。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中行并未提出更為實質性的舉措,大額罰單不斷。另在2023年6月,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也曾被責令改正,并罰沒696.9076萬元。
業績方面,根據中行2022年年報披露,2022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6180.09億元,同比增長2.06%;凈利潤2375.04億元,同比增長4.47%;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274.39億元,增長5.02%。
截止2022年末,中行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分別為28.91萬億元、26.35萬億元,分別同比增長8.20%、8.10%;不良貸款率1.32%,同比下降0.01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188.73%,同比上升1.68個百分點。
截至2022年末,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379.39萬億元,比2021年末增長10.0%;總負債348.00萬億元,比2021年末增長10.4%。商業銀行全年累計實現凈利潤2.30萬億元。年末不良貸款余額2.98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63%。
其中,中行2022年末的不良貸款總額為2316.77億元,比2021年末增加228.85億元;集團貸款減值準備余額4372.41億元,比2021年末增加467.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