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下稱“捷信”或“捷信公司”)涉嫌非法裁員有了證據支撐。
近日,貝多財經了解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陳*安、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2021)粵2071民初31138號】顯示,捷信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啟動了裁員計劃,并發布了《人員優化方案》《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裁員方案》等。
根據該判決書,捷信公司作為被告提交了2020年度審計報告(節選)、CFC(董事會決議);3.關于《人員優化方案》工會意見征詢函及附件、捷信公司工會委員會會議紀要、捷信公司《人員優化方案》工會表決函等作為證據。
經審理認定,2021年3月12日,捷信公司向公司工會發出“關于《人員優化方案》工會意見征詢函”,以其方需進行敏捷轉型,為配合戰略部署的實施,其中附件中的《人員優化方案》明確了部分員工的崗位將被撤銷。
來源:判決書截圖。
同時,捷信公司向崗位被撤銷員工提供內部轉崗、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選擇方案,對不能完成內部轉崗及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該公司將按照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最終,捷信公司工會討論表決后同意執行《人員優化方案》。
捷信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情況報告表”,該報告表載明企業用工建立勞動關系2990人,此次擬裁減272人,擬裁減人員時間為2021年4月19日。
裁減人員原因為“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后,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社局回執欄處加蓋了該單位印章,并備注意見“你單位裁減人員方案收悉。請依法做好相關工作,不得違法裁員,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捷信公司在表述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稱,“自2020年初受疫情、不利的市場環境以及公司戰略轉型陣痛等多方因素影響,公司業務自2019年的最高點開始持續快速下落,目前尚未看到止跌的趨勢。2020年幾乎處于虧損的邊緣”。
捷信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裁員方案》,該方案中所羅列的被裁減人員包括陳*安在內。其中,陳*安于2008年7月3日入職捷信公司。2015年3月,陳杰安擔任中山分公司負責人,并于2020年由城市經理變更為高級城市業務經理。
隨后,捷信公司向陳*安送達“勞動合同解除及離職交接通知書”,其中載明因雙方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捷信公司以此為由對陳*安實施經濟性裁員,并告知雙方勞動合同將于2021年4月30日解除,并支付補償。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已就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報備,不等于裁減人員方案合法有效。同時,捷信公司未能提交充分依據證明其存在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因此,法院認為捷信公司關于經濟性裁員理據不足。
此外,捷信公司未能舉證證明經營方針變化與部門或崗位裁撤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且經營方針的調整,屬于用人單位的一般性管理行為,屬于企業的內部調整,難以定性為“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來源:判決書截圖。
基于此,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認定捷信公司違法解雇陳*安,應依法向陳*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陳*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差額293508元。
而在《朱*山、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2022)魯0403民初13號】中,捷信公司則因解除勞動合同一事向朱海山支付經濟補償金145,376元,以及待通知金9200元。
經法院審理判決,確認被告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解除與原告朱*山之間的勞動合同違法。同時,被告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朱*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差額145,375元。
該民事判決書顯示,捷信公司辯稱,自2020年開始,被告通過董事會決議開始從線下重資產運營,向現場輕資產運營的轉型,開啟現場化業務模式轉型升級,為配合公司戰略部署的實施,被告對公司組織架構及人員配置進行優化。
來源:判決書截圖。
同時,線下銷售人員以及為線下服務、線下銷售人員服務的相關人員的工作崗位,需要撤銷企業資產轉移公司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由于原告所在的城市業務經理崗位被撤銷,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據貝多財經了解,捷信公司是經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首批四家試點消費金融公司之一,于2010年開業,全資股東為Home Credit N.V.(捷信集團)。而在2019年7月15日,捷信集團曾在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材料,并于同年9月通過聆訊。
但,捷信集團最終選擇了撤回IPO申請。此前招股書顯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捷信旗下捷信消費金融的總貸款為132.61億歐元,同比增長10.25%;經營收入為12.76億歐元,同比增長3.4%;收入凈額為1.05億歐元。
此后的2021年上旬,捷信被爆料存在非法裁員情況。據媒體報道,捷信方面回復《中國經營報》稱,2021年3月16日,捷信開始啟動與此次受到影響的員工的協商工作(并非單方面終止),并為受到影響的員工提供了超過法律標準的最佳經濟補償方案。
捷信公關部人士則表示,“我們有一個2023的戰略,我們是從線下往線上做一個數字化的轉型。公司的結構,包括產品的結構都會做個調整。我們在人員優化或者裁員過程中,消費者的通道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來源:媒體報道。
在此期間,捷信的業績表現也出現“大跳水”。2021年,捷信集團的營業收入為21.35億歐元,較2020年的31.99億歐元同比下降33%,其中中國區的收入占比達53%;凈虧損3.03億歐元,2020年凈虧損為5.84億歐元。
括中國區在內,捷信集團2021年全年的消費貸款業務凈虧損為3.09億歐元,而2020年同期虧損為5.77億歐元。據了解,捷信集團消費金融業務的主體主要包括捷信公司、深圳捷信信馳咨詢有限公司、深圳捷信一號咨詢有限公司等。
此外,還有媒體報道稱捷信正尋求股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