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深圳壹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壹連科技”)的審核狀態變更為“注冊生效”。據貝多財經了解,壹連科技于2022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本次沖刺上市,壹連科技計劃募資11.93億元,將用于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溧陽建設項目、寧德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建設項目、新能源電連接組件系列產品生產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壹連科技成立于2011年12月,前稱為深圳僑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4896.6129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田奔,股東包括深圳市王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田王星、晨道資本等。
據招股書介紹,壹連科技是一家集電連接組件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于一體的產品及解決方案提供商。目前,壹連科技已在廣東深圳、福建寧德、江蘇溧陽、四川宜賓及浙江樂清等多地建有生產基地。
壹連科技在招股書中稱,該公司的下游客戶包括寧德時代、小鵬汽車、沃爾沃、大眾、日產、吉利汽車、零跑汽車、長安汽車、威睿電動、欣旺達、海博思創、阿特斯、晶科能源、天合光能、尼得科、多美達、邁瑞醫療等企業。
招股書顯示,壹連科技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營收分別為14.34億元、27.58億元和30.75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39億元、2.30億元和2.55億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1.39億元、2.20億元和2.50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壹連科技存在客戶集中度較高的情形。報告期內,該公司來源前五名客戶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1.06億元、22.99億元和26.94億元,占其營收的比重分別為77.12%、83.37%和87.61%。
其中,壹連科技來自寧德時代的營業收入占比分別為64.72%、67.98%和71.13%,對寧德時代存在重大依賴的風險。壹連科技在招股書中坦言,該公司與寧德時代已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且預計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仍將存在對寧德時代的銷售收入占比較高的情形。
另外,壹連科技的毛利率持續下滑。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第一輪、第二輪和第三輪問詢函中均要求該公司就毛利率持續下降一事進行說明,并要求其針對產品毛利率下滑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實施效果,并完善相關風險提示。
據貝多財經了解,壹連科技曾多次“套取”銀行貸款。據招股書披露,該公司曾存在通過第三方進行轉貸、關聯方資金拆借、通過關聯方代收代付、利用個人賬戶收付款、票據找零等不規范情形。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問詢函中要求壹連科技逐項列示其發生轉貸的具體金額及筆數,基礎合同情況及實際執行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是否存在被處罰情形或風險,并就轉貸及其影響做充分的風險提示。
同時,說明壹連科技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與轉貸相關的供應商、客戶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財務內控不規范事項是否構成對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響,該公司針對財務內控不規范情形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壹連科技在回復時稱,該公司共發生5筆轉貸,其中部分合同及轉貸行為發生在2018年,但因貸款合同于報告期內履行完畢,因此歸入報告期內轉貸,前述轉貸涉及的第三方為銘岳電子、樂清誠和等。
據介紹,壹連科技于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7月和2019年11月分別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2500萬元和1000萬元,貸款銀行包括平安銀行、中國銀行等。
其中,通過銘岳電子合計轉貸801.34萬元,通過樂清誠和合計轉貸3728.01萬元。通過這種所謂的轉貸過橋形式,壹連科技及其關聯方獲得了銀行的大量資金,合計約9000萬元,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
特別說明的是,樂清誠和也是壹連科技的關聯方。據招股書介紹,樂清誠和由壹連科技實際控制人之一田王星胞妹田海平及其配偶黃獻川持股100%并由黃獻川任總經理。此前,田王星曾持有該公司38.64%股權,于2020年12月轉讓該等股權。
而據此前招股書披露,壹連科技在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別向樂清誠和采購8.12萬元、5.10萬元,合計不足14萬元。但在2018年和2019年,壹連科技則通過樂清誠和向銀行“轉貸”合計3728.01萬元,兩者之間存在較大的缺口。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換句話說,壹連科技通過關聯方涉及的轉貸借款應認定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