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司對3家企業出具補充材料要求,涉及元光科技(車來了,MetaLight Inc.)、泰德醫藥、智慧樹網(上海卓越睿新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據貝多財經了解,這三家公司均計劃在港交所上市。
其中,元光科技為車來了APP的母公司,后者為一個提供實時公交信息的線上平臺。數據顯示,車來了2023年的平均月活躍用戶數約為2530萬人次。截至2023年年末,該平臺的用戶數量超過2.64億人次。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元光科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63億元、1.35億元和1.75億元,毛利分別為1.23億元、9880.2萬元和1.33億元;凈利潤分別約為3346.5萬元、-2003.7萬元和-2032.8萬元,于2022年開始由盈轉虧。
元光科技在招股書中稱,在競爭加劇的情況下繼續發展業務,其無法保證日后將能夠繼續實現盈利。且該公司在未來可能會投資開發新計劃,以實現變現渠道的多元化并確保可持續發展,此舉將對其短期財務表現產生負面影響。
而按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元光科技的經調整凈利潤分別為4419.6萬元、981.4萬元和4649.5萬元,經調整凈利潤率分別為27.0%、7.2%和26.6%。就這個維度而言,該公司已實現了持續盈利。
按業務結構來看,元光科技的收入主要來自車來了APP內的移動廣告服務。報告期內,該模式產生的收入分別為1.56億元、1.15億元和1.68億元,分別占該公司總收入的95.6%、85.2%和96.2%。
值得一提的是,元光科技的經營業績一直依賴少數平臺。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前五大客戶的收入分別為1.16億元、1.01億元和1.26億元,分別占其總收入的71.2%、74.4%和72.4%,客戶集中度較高。
報告期內,光元科技來自第一大客戶的收入占比分別為26.5%、31.2%和29.3%。總而言之,元光科技雖已形成一定的經營規模,但其收入存在客戶高度集中,且過度依賴單一業務的問題。
特別說明的是,滴滴、阿里巴巴等均是光元科技的股東。本次上市前,元光科技創始人邵凌霜通過Bus Dream Ltd.持股4.46%,陳曉通過Bus Hope Ltd.持股6.87%,肖平原通過Bus Cherish Ltd.持股5.17%。
同時,元光科技董事會主席(即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CEO)孫熙通過Meta Hope Ltd.持股8.71%。其中,邵凌霜將其投票權授予孫熙及其全資擁有的實體Meta Hope Ltd.。據此,孫熙控制該公司合計25.21%的投票權。
同時,WeBus Light持有元光科技10.15%的股份,WeBus Data持股1.84%,執行董事兼首席財務官呂露持股3.67%,Meta Shine持股4.33%,滴滴通過Cheering Venture持股18.11%,阿里巴巴持股10.46%。
據貝多財經了解,中國證監會要求元光科技說明股權架構設立的合規性,公司合規運營情況,以及主要境內運營實體北京元光、武漢元光智能等注冊資本未繳足的原因及合規性,是否對該公司業務經營和償債能力構成重大影響。
關于合規運營情況,元光科技境內運營實體——武漢元光曾因不正當競爭被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賠償損失及相應費用,相關責任人被判處刑罰及罰金。對此,中國證監會要求其說明是否屬于《境外上市試行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禁止上市情形等。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谷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谷米公司”)與武漢元光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元光公司”)、邵凌霜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典型案例,該案的爭議點在于“擅自利用網絡爬蟲技術獲取他人APP數據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鑒于“酷米客”APP后臺服務器存儲的公交實時類信息數據具有實用性并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現實或將來的經濟利益,已經具備無形財產的屬性。谷米公司系“酷米客”軟件著作權人,對該軟件所包含的信息數據的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享有合法權益。
元光公司利用網絡爬蟲技術大量獲取并且無償使用谷米公司“酷米客”軟件的實時公交信息數據的行為,具有非法占用他人無形財產權益,破壞他人市場競爭優勢,并為自己謀取競爭優勢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此,元光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最終,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元光公司向谷米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駁回谷米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另外,作為時任車來了創始人、首席執行官(CEO)的邵凌霜被判處非法竊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處以罰金10萬元,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案發后,邵凌霜也從武漢元光辭職,不再擔任高管、董事等職務。
本次沖刺上市,邵凌霜作出承諾稱,其本人與其緊密聯系人不會擔任元光科技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完成后,邵凌霜不會對該公司的管理及營運施加任何控制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