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蘇州華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一股份”)撤回上市申請文件,保薦人國盛證券撤銷保薦。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據貝多財經了解,華一股份于2022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本次沖刺上市,華一股份原計劃募資8億元,將用于年產116,500噸新能源鋰電池電解質及添加劑項目。
天眼查App顯示,華一股份成立于2000年7月,前身為太倉華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蘇省蘇州市。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約為5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王振一,股東包括王振一、奧克股份、毅達資本等。
值得一提的是,華一股份曾在2023年4月上會,并順利獲得通過。但截至IPO終止前,該公司并未遞交招股書(注冊稿),反而選擇了終止IPO進程。據了解,和華一股份同日過會的江蘇常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暫未實現上市。
據招股書介紹,華一股份的主營業務是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核心產品為碳酸亞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鋰電池電解液主要添加劑,應用于新能源汽車、3C產品、電力儲能等領域。
華一股份在招股書中表示,該公司決定于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子公司華一鋰電實施募投項目,以擴大其公司主要產品VC和FEC產能并實現主要原材料自產和電解質鋰鹽的生產銷售。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華一股份的營收分別為1.17億元、5.12億元和3.95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382.00萬元、1.80億元和1.06億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1268.88萬元、1.80億元和1.01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華一股份的客戶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前五大客戶的銷售收入分別為8444.28萬元、3.59億元和3.16億元,分別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71.98%、70.20%和79.93%。
同樣,華一股份的供應商集中度也較高。報告期內,該公司向前五大供應商采購的金額分別為5550.04萬元、1.90億元和1.18億元,占比分別為74.04%、82.23%和60.45%。其中,2021年單一供應商的采購占比超過50%。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華一股份說明供應商家數及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本、合作歷史、定價依據及價格公允性、是否約定采購返點,并結合來自該公司銷售收入占供應商營業收入的比重說明供應商是否主要為其提供服務或銷售產品。
同時,要求華一股份說明向各主要供應商的采購規模與供應商的注冊資本、經營規模等是否匹配,向主要供應商采購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異情況;結合主要原材料如氯代碳酸乙烯酯等市場供需情況、主要供應商原材料采購占比說明其對主要供應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等。
另外,深圳證券交易所還質疑了華一股份的創業板定位,要求該公司按照《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要求,詳細分析并披露自身的創新、創造、創意特征及成長性特點,說明該公司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
本次上市前,華一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王振一、顧紅霞夫婦。據招股書披露,王振一持有該公司46.33%的股份,并擔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顧紅霞與王振一為夫妻關系,直接持有該公司4.83%的股份,為該公司董事。
招股書顯示,王振一、顧紅霞夫婦合計直接持有華一股份51.16%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通過《一致行動協議》合計控制該公司58.50%股份的表決權。其中,顧琛、葉芳和王振宇為王振一、顧紅霞夫婦的一致行動人,分別持股4.25%、1.54%和1.54%。
另外,奧克股份持股31.50%,中化高新持股3.37%,太倉泓利持股2.81%,毅達化工、毅達創業均分別持股1.54%,產才融合持股0.56%,武漢高軒持股0.17%。其中,奧克股份于2020年9月通過受讓股權并對華一股份增資入股,入股價格為16.50元/股。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華一股份說明,奧克股份的入股背景、主要環節時間節點、簽署的全部協議及主要內容,是否存在對賭及特殊權利條款、戰略合作等;結合奧克股份的主要對外投資情況,說明相關企業的主營業務,是否與其構成競爭關系或上下游關系等。
華一股份在回復時表示,奧克股份新能源材料業務與該公司業務存在上下游關系,其向奧克股份采購碳酸二甲酯,采購金額占其總體采購規模比例較小,采購價格公允。整體而言,不會對華一股份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不會損害該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