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 多客
來源 | 貝多財經
七年前,京東金融的“白拿”業務因合規性問題而黯然退市,留給市場無盡的遐想。如今,隨著這一模式的重新推出,其在新的監管環境與市場條件下的表現,再次成為公眾和專業人士關注的焦點。
盡管一些消費者對于以極低成本獲得實物商品感到興奮,但另一些人則開始擔心這種過度促銷手段是否掩蓋了京東金融產品本身的風險。人們開始質疑京東金融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擔憂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和潛在的損失。
對于消費者來說,如何在參與這一金融產品時保障自己的權益?一分錢兌換商品到底劃算不?是否存在隱形的理財陷阱?
一、京東“白拿”時隔七年再上線
京東“白拿”業務,是允許消費者通過支付極低的價格,比如1分錢,購買到一款商品,同時綁定購買特定的金融產品。現在在京東APP和京東金融APP頁面比較隱蔽,需要“重重闖關”,穿過多個子頁面才能找到 “1分白拿”的頁面。
其中可以通過“1分錢“置換的產品種類頗多,上到榮耀X50手機、一加12哈蘇全焦手機、貴州茅臺等高價位產品,下到米面糧油等生活必需品,琳瑯滿目,可供消費者盡情“薅羊毛”。
單從消費者角度看,消費者購買了理財產品,以極低的價格獲得了商品而提前拿到了“收益”,這個“黑盒”的過程像是“白拿”了商品。
以標價2929元的貴州茅臺飛天53度500ml單瓶酒就為例,想要獲得這瓶白酒,需要買入一款中信建投穩祥A產品244萬900元,其中,該產品屬于債券型-可轉債持有30天贖回0費率,風險范疇為中低風險。其中,合約簽訂同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超過30天費率為0.3%。
合同明確指出:如果消費者通過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的整段投資期內,機構將最高向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費的50%作為客戶維護費,即客戶維護費為0.15%。即以一年為例,京東“白拿”項目,如果參與1分錢兌換茅臺項目,其中,京東金融將通過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收取客戶維護費用收取金額3661元,高于茅臺官方售價。
公開資料顯示,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0日,京東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控股。
通過京東“白拿”活動購買基金,銷售服務費上,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實際上,這也是基金公司獲客的方式。與之前不同,此次合作多與證券公司合作,目前多以中信建投合作,銷售的基金形式也多以A類基金為主。
目前中信建投基金是全市場比較全的代銷基金公司。如果在中信建投渠道購買穩祥A產品,則基金A類份額,100萬以下收取0.60%認購費,申購費為0.60%,持有期限<7天,收取1.50%贖回費率。100萬至500萬投資者認購費率再打五折,即認購費率為0.30%,申購費率為0.30%,持有期限大于7天,小于一個月,贖回費率為0.10%。買C類基金份額的話,認購費為0,收取年費0.25%。
對比來看,如果購買A類份額,則根據持有時間長短來判斷,對于長期投資者而言,選擇中信建投平臺上購買基金劃算,投資時間短的話,去京東白拿活動劃算。由于京東多收一個客戶維護費,投資時間長的話,會產生不少費用。
規則顯示:活動參與時間從2023年12月5日00:00:00-2024年12月7日23:59:59。通過京東財富1分白拿活動規則可知:活動期間,受邀用戶通過京東APP或金融APP等入口訪問活動頁面,完成理財任務(養老金開戶或基金購買等)即可獲得0.01元購買指定商品的資格。不同任務的完成時間,即用戶參與后獲得0.01元購買資格的時間不同,具體時間以參與活動時頁面展示為準。
目前,想要參與到“白拿”活動并不容易。客服介紹,目前,該活動屬于受邀活動,活動每日將邀請客戶不同,如果沒有刷到頁面,說明當前尚未成為受邀用戶。
想要進入到“京東白拿”頁面并不簡單,需要經過多個子頁面進入。第一步,從APP我的進入,選擇京東財富;第二步,從福利專區,點擊詳情;第三部,往下滑,找到從更多福利等你拿窗口,選擇其他即可進入。
規則提到,如出現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災害事件、活動受政府機關指令需要停止舉辦或調整的、活動遭受嚴重網絡攻擊或因系統故障需要暫停舉辦的),京東有權暫停或取消本次活動,并可依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張免責。
二、有待商榷的營銷方式
在這一模式下,消費者事實上是通過參與理財的客戶維護費用來“支付”商品成本,但商品表面上像是作為理財產品的一種“福利”或“獎品”提供給消費者。從營銷方式,這種模式對消費者極具吸引力。
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這種模式涉及到了理財產品銷售以及商品交易等多個環節。其中,理財產品是由第三方金融機構發行,消費者通過購買“白拿”商品,并以理財產品的收益償還客戶維護費用。即通過極低的價格(如1分錢)出售商品(如手機)來吸引客戶進行更大額的金融產品購買的策略。
然而,近年來股市市場并不樂觀,況且債券型基金并非穩賺不賠,同樣存在風險,理財賠了就需要消費者自己承擔。
在金融市場上,監管部門通常對此類營銷手段持謹慎態度。原因在于,任何涉及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促銷活動都必須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并且不得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對于“白拿”業務而言,問題可能出在以下幾個方面。
合規性方面,監管機構可能會對這種模式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現行金融法規。關鍵的考量點是這種模式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可能,尤其是在宣傳和營銷手段上是否夸大了理財產品的收益。
稅務方面,商品若以遠低于市場價值的價格(如1分錢)銷售,勢必會引發稅務計算上的困惑。對于企業來說,這種做法可能觸犯稅務規避的法律紅線,因為這顯然不能反映商品的真實交易價值。賬務處理上,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合理地反映這類交易成為一個難題。如果按照象征性的1分錢來記錄,那么就不能真實地反映商品的價值和企業的財務狀況,這樣的會計處理可能會違反公認會計原則。
是否會存在關聯交易問題,如果理財產品的銷售與商品銷售之間存在關聯性,則需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關聯交易可能涉及內部利益輸送問題,需要嚴格披露并按照公平市場價格進行。
金融營銷看起來“花樣百出”,通過營銷策略在監管灰色地帶操作用來吸引客戶。對于企業來說,創新是必要的,但在創新的同時也必須確保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三、七年前“白拿”被下架
七年前的京東白拿產品下線,主要是因為監管機構對于這種金融創新的合規性提出了質疑。從未經核準公開發行證券,到可能存在的誤導性宣傳,京東“白拿”業務觸及了監管的多個紅線。當時,監管機構的介入,使得京東不得不暫停了這一業務。
七年前,根據媒體曝光的監管函件內容,京東“白拿”業務及其關聯機構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 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
2. 涉嫌誤導欺詐和商品交易誤導宣傳;
3. 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未充分揭示風險。
當消費者注意到購買理財產品的“溫馨提示”時將明晰:“白拿”商品的同時時,將為消費者申請一筆消費信托貸款;該筆貸款將在信托公司放款后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理財的部分到期收益將用于償還信托貸款。
京東“白拿”將三筆金融交易與一筆商品交易捆綁為一個交易組合,業務實質為:消費者在京東金融平臺上購買理財產品,消費者通過信托貸款購買白拿商品,以理財收益償還信托貸款。
消費者通常會認為這是“存款即贈商品”,但現實卻是投資者把資金真金白銀到投入理財產品后,仍然需要額外申請貸款。
為什么會有這種別扭的行為呢?
首先,京東白拿商品來自京東商城,但并非贈與,而是通過消費者以消費貸款購買商品的形式,表面上是一種買賣行為,這樣京東商城就沒有了自融嫌疑,但是貸款還是消費者負直接責任。其次,消費者支付的款項并不直接給京東,而是通過購買持牌第三方金融機構發行/管理的理財產品實現,京東則退居于金融產品網銷平臺的角色。
交易結構分為商品買賣和投資兩部分。商品買賣在交易初期完成,投資部分則貫穿整個理財產品存續期,投資者通過京東支付將資金交付給理財產品發行方,本金和收益的返還在理財到期時完成。
所以當時總結京東白拿的行為可以說是:借錢“白拿”,強制理財,到期還本,收益還債。下架“白拿”業務也是為行業敲響警鐘:任何創新都必須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并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核心。
7年前,從監管角度看,這些問題涉及到《證券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尤其是公開發行證券需符合嚴格的條件和程序,未經核準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證券法》第10條明確規定了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如果京東“白拿”中的理財產品被認定為公開發行證券,則必須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然而,根據監管函件指出的情況,該產品可能未經批準即進行了發行,且可能通過拆分份額化方式規避監管。
此外,如果在銷售過程中未能充分揭示產品風險,或存在誤導性宣傳,則可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這不僅對消費者權益構成威脅,也會對京東金融自身造成不良影響。
產品下架后,京東白拿針對已經購買“白拿”產品的用戶,京東金融表示用戶可以繼續持有產品,收益和贖回不受影響。在此類金融創新產品面前,消費者往往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
七年過去了,此次“白拿“重新復出,也是京東金融將合作方從私募改為合法的公募基金合作。然而,如何確保消費者在明確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投資決策,是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需要共同考慮的問題。
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監管框架的不斷完善,為“白拿”業務提供了重新審視的機會。當前,關鍵的問題在于,如何在《證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確保業務的合法、合規運行。特別是在公開發行證券、風險揭示、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京東需要展現出其對風險控制和合規經營的堅定承諾。
四、金融創新與監管平衡思考
互聯網快速發展為金融行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應用使得金融服務更加便捷、高效。互聯網金融打破了傳統金融業務的壁壘,使得更多的人群可以參與到金融市場中來,從而促進金融市場的活躍度與多元化。
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發展,也帶來了一些風險和挑戰。新興的金融模式可能存在監管漏洞和法律風險,尤其是對于一些邊緣金融產品,監管部門可能存在監管手段和法規的滯后性。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也可能滋生出一些非法和欺詐行為,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損害金融市場的信譽和穩定性。京東“白拿”業務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產品。
“白拿”業務是否能夠重新上線并持續運營,將取決于其是否能夠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進行合法合規創新。
監管機構需要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促進金融創新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這可能意味著制定更為靈活的監管框架,以適應金融創新的步伐,同時確保市場的公平性和穩定性不受損害。
在當前監管環境下,只有真正做到合法合規,才能保障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也應鼓勵和指導企業探索合規的創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