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公示表顯示,上海銀生寶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銀生寶”)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1.90萬元,并處以罰款1454.20萬元,合計罰沒1756.10萬元。
與此同時,時任銀生寶副總裁黃某賀,因對銀生寶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并被罰款17.25萬元。據貝多財經了解,黃某賀指的是黃相賀,也是上海銀生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公開信息顯示,銀生寶成立于2006年,于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是第三批獲得該項許可證的支付機構,業務類型為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包括網銀支付、快捷支付、代收代付、外卡收單等。
值得一提的是,,銀生寶曾于2018年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7.68萬元,并處以罰款260.3萬元,合計罰沒487.80萬元,相關負責人一同被處罰。
貝多財經了解到,在2021年12月在進行支付牌照第二次續展時,銀生寶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被人民銀行中止了續展申請審查,至今續展進度仍是未知數。
對于續展被終止,曾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很大原因是該公司與《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的部分規定相背離。其中規定,同一法人不得持有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10%以上股權,不得控制兩個及以上非銀行支付機構。
而銀生寶大股東綏芬河市通達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綏芬河通達”)在持有銀生寶82.7%股權的同時,持有上海商聯信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85%股權。因此,兩家公司支付牌照均被中止。
續展遇阻后,綏芬河通達于今年2月將手中持有的銀生寶全部股權先后質押給了包括青島朗聚乾汽車網絡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網金信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貴州萬數不良資產處置有限公司在內的5家企業。
與此同時,銀生寶迎來了高管“大換血”。天眼查信息顯示,黃家林不再擔任銀生寶法人、董事長,改由王慧繼任;黃鵬霏、黃相賀、任正昊、李維退出,不再擔任該公司董事,由張炅、王雙雙、霍文磊“接棒”。
值得注意的是,銀生寶前任董事長王家林的辭任背后,還藏著一起合同詐騙行為。據悉,銀生寶2018年曾向趙國棟實際控制的P2P平臺錢包金融借款6億元,在未能按期還款的情況下,黃家林承諾將銀生寶過戶給趙國棟,以償還債務。
同年10月,錢包金融借委會稱銀生寶“43%的股權已經成功過戶”。而在四年后,由于黃家林股權轉讓中存在欺詐行為導致工商無法變更,司法機關以涉嫌“合同欺詐”“挪用資金”等罪名對其進行了調查。
雖然銀生寶方面強調“公司目前經營情況一切正常,罷免黃家林是因為其個人涉案,公司為保障經營持續性穩定性的決定”,但在經歷高層換血、股權質押后,處于漩渦中的銀生寶并未“金蟬脫殼”,經營能力已大不如前。
禍不單行,銀生寶不久前還新增了多條被執行信息。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這些被執行信息的立案時間均為11月6日,最高執行標的為5.12萬元。此外,銀生寶今年下半年以來已出現8條被執行信息,總計執行標的近190萬元。
據華夏時報報道,曾有多名用戶反映稱銀生寶存在為賭博平臺提供資金結算服務的情況。此外,銀生寶支付的合作商曾向媒體透露,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還存在無故扣押合作商保證金不退還的行為。
據這位合作商描述,其所在公司和銀生寶于2017年11月簽訂了《電子支付服務協議》《代收代付服務協議》和《認證支付服務協議》,繳納了5萬元風險保證金,《電子支付協議》第四條對風險保證金有明確條款,解除協議后可退回。
2019年7月雙方簽署解約協議后,銀生寶明確風險保證金180天后的5個工作日退回。但該合作商在期滿后仍未收到保證金,而其聯系的銀生寶客服也未對該事項做出明確回復,只讓其一直等待。
而人民銀行副行長張青松曾在“第十二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表示,支付行業經營主體要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樹牢合規就是生產力和競爭力的經營理念,占穩合規立場,不折不扣落實監管政策。
而遲遲拿不下支付牌照、日常經營陷入停滯的銀生寶尚未拿回踏入第三方支付的“通行證”,續展又因“千萬罰單”被蒙上一層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