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貝多財經
3月6日,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鑫生活”,SZ:301501)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于2025年3月7日開啟申購,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據貝多財經了解,恒鑫生活的發行價為39.92元/股,發行數量為2550萬股,發行后總股本為1.02億股。本次上市,恒鑫生活的募資總額約為10.18億元,募資凈額約為8.99億元,預計IPO市值約為41億元。
一、嚴德平家族控制企業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恒鑫生活成立于1997年10月,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前身為合肥恒鑫印務有限責任公司。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765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嚴德平,主要股東包括樊硯茹、嚴德平等。

據招股書披露,樊硯茹、嚴德平、嚴書景為恒鑫生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中,樊硯茹與嚴德平為夫妻,嚴書景為二人之女,目前,嚴德平擔任恒鑫生活董事長兼總經理,樊硯茹在該公司總經辦任職,嚴書景為恒鑫生活董事。
本次上市前,樊硯茹、嚴德平、嚴書景合計控制的恒鑫生活表決權股份比例為88.52%。其中,樊硯茹直接持股47.06%,嚴德平直接持股23.53%,嚴書景直接持股7.84%,嚴德平通過合肥恒平、合肥恒言分別控制8.78%、1.31%的表決權。

據招股書介紹,恒鑫生活研發、生產和銷售紙制與塑料餐飲具,主要產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紙杯/碗、PLA淋膜紙餐盒,PLA杯/蓋、PLA餐盒、PLA刀叉勺、PLA吸管,紙杯套等;以及PE淋膜紙杯/碗,PP/PET杯/蓋、餐盒,PS杯蓋等。
恒鑫生活在招股書中表示,該公司已經成為瑞幸咖啡、史泰博、亞馬遜、喜茶、星巴克、益禾堂、麥當勞、德克士、蜜雪冰城、Manner咖啡、漢堡王、Coco都可茶飲、古茗、DQ等企業的紙制與塑料餐飲具提供商。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恒鑫生活的營收分別約7.19億元、10.88億元、14.25億元和7.33億元,凈利潤分別約8108.21萬元、1.66億元、2.21億元和1.06億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約7662.98萬元、1.58億元、2.12億元和1.04億元。

據貝多財經了解,恒鑫生活的收入主要來自紙制餐飲具、塑料餐飲具。報告期內,該公司的紙制餐飲具收入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7.53%、54.77%、50.75%和52.94%,塑料餐飲具收入占比分別為42.47%、45.23%、49.25%和47.06%。
二、業績增速下滑
招股書顯示,恒鑫生活的主要客戶包括瑞幸咖啡、喜茶、庫迪咖啡、蜜雪冰城、霸王茶姬等。報告期內,瑞幸咖啡均為恒鑫生活的第一大客戶,收入貢獻占比分別為11.57%、13.61%、15.95%和16.49%。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喜茶(旗下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分別是恒鑫生活的第三大、第二大、第二大和第二大客戶,安徽安糧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也曾在2021年為其第二大客戶。
另據介紹,2023年四川茶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于霸王茶姬)開始與恒鑫生活合作;2022年,庫迪咖啡有限公司(即“庫迪咖啡”)與該公司接洽,開始合作;2021年,蜜雪冰城開始與該公司合作。
根據容誠會計師出具的《審閱報告》,恒鑫生活2024年度的收入約為15.94億元,較2023年的14.25億元增長11.87%;歸母凈利潤約為2.20億元,同比增長2.82%;扣非后凈利潤約為2.14億元,同比增長1.20%。

不難發現,恒鑫生活的業績保持增長態勢,歸母凈利潤和扣非后凈利潤的增長速率則僅分別為2.82%、1.20%,遠低于營業收入的增長幅度。相比之下,該公司2021年、2022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分別為106.79%、33.58%,增速明顯放緩。
恒鑫生活在招股書中稱,主要是由于該公司在充分考慮主要原材料價格下降以及客戶采購量大等原因,自2023年下半年起與主要客戶協商一致下調了產品銷售單價,使得2024年的綜合毛利率較上年下降2.33%。
三、曾騙貸70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恒鑫生活此前還曾出現財務內控不規范行為。早在2023年3月上會時,上市委現場曾要求其結合資金流水核查情況,說明該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使用個人銀行卡收付款項情況,是否存在資金體外循環情形等。
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曾在問詢函中要求恒鑫生活說明2019年發生轉貸行為的原因,發行人(即“恒鑫生活”)財務內控規范是否健全有效,發行人是否存在因轉貸行為被行政處罰的風險,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是否構成本次發行的法律障礙。
恒鑫生活方面解釋稱,受限于商業銀行對于貸款的風險控制要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一般需要由貸款銀行通過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給指定供應商,供應商收到資金后,按約定及時轉回至公司銀行賬戶,產生轉貸行為。
與之對應的是,恒鑫生活于2019年1月7日、1月22日和11月20日分別通過供應商鎮江大東紙業有限公司“轉貸”2000萬元、1500萬元和3500萬元,發放貸款銀行分別為工商銀行合肥雙崗支行、興業銀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肥西支行。

而據《貸款通則》第七十一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p>
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p>
不難看出,恒鑫生活的轉貸行為不符合上述規定。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恒鑫生活方面稱,該公司2019年通過轉貸方式取得銀行貸款的行為雖然不符合《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相關規定,但上述銀行貸款均用于公司自身生產經營,未用于國家禁止投放的領域,且均已按期還本付息,未對貸款銀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