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長春海譜潤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譜潤斯”)及其保薦人國金證券撤回上市申請文件。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據貝多財經了解,海譜潤斯于2023年4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原計劃募資5.70億元,將用于有機電子材料產業化項目、高性能有機電子材料研發平臺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海譜潤斯已提交了4個版本的招股書,且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回復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一輪、第二輪問詢函。而2024年8月,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下發了第三輪問詢函,但未獲得海譜潤斯的回復。
據招股書介紹,海譜潤斯是一家主要從事于OLED蒸鍍材料技術研發、生產、銷售和提純服務的企業。海譜潤斯在招股書中稱,相比于傳統顯示技術,OLED顯示具有自發光、視角廣、響應快、體積小、質量小、柔性化等優點。
天眼查信息App顯示,海譜潤斯成立于2015年5月。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李曉華,主要股東包括李曉華、郭建華、中金資本、三行資本、青松資本、國投創合、昆侖萬維等。

特別說明的是,李曉華、郭建華于2015年出資500萬元設立海譜潤斯時,李曉華曾委托郭建華代為持有海譜潤斯19%的股權。其中,郭建華實繳的490萬元海譜潤斯注冊資本中,190萬元為代替李曉華繳納,300萬元為李曉華贈與郭建華用于實繳出資。
而2016年3月,海譜潤斯財務總監趙會芬代李曉華繳納出資510萬元,并形成趙會芬代李曉華持有51%股權。幾個月后,外部股東集成創投基于規范性考慮,要求解除趙會芬的代持股權,而郭建平的代持股權直至2019年才解除。
貝多財經了解到,深圳證券交易所曾在第一輪、第二輪問詢函中均要求海譜潤斯說明李曉華委托郭建華、趙會芬代持股權的具體原因,以及該公司成立之初李曉華是否存在不適合擔任股東的情況、是否存在規避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海譜潤斯方面稱,成立初期李曉華部分股權由郭建華代持,主要二者約定因該部分股權主要用于日后激勵和引進人才,而郭建華負責公司內部人才團隊建設。另一方面,郭建華常年居住長春,更便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相比之下,趙會芬的代持則主要由于海譜潤斯彼時為申請房租補貼,需在短時間內進行注冊資本實繳、工商稅務等事項的辦理,而李曉華由于工作、生活地點限制,不便在長春辦理相應手續,遂委托趙會芬辦理,不存在規避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本次上市前,李曉華直接持有海譜潤斯35.43%的股份,并通過群慧投資、塞勒涅分別間接持股0.28%、0.24%。據此,李曉華共計持有海譜潤斯35.94%的股份,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且擔任該公司董事長一職。

早前,李曉華曾于1982年3月至1990年7月在長春理工大學當教師,1990年7月轉任中國冶金進出口珠海公司進出口一處處長。幾經周轉,李曉華于2015年和郭建華設立了海譜潤斯。
招股書顯示,海譜潤斯認定李曉華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此外,作為公司創始人的郭建華直接持股19.64%,通過員工持股平臺塞勒涅間接持有海譜潤斯0.2665%的股權。據此,郭建華直接、間接合計持有該公司19.9071%的股權。
據招股書披露,郭建華也曾在大學就職,曾于2005年開始擔任吉林大學農學部教師,2012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吉林大學理論化學研究所教師。在此期間,郭建華參與創建了海譜潤斯,現任該公司董事、總經理。
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12月,趙鳳代王家恒按照1元/注冊資本受讓郭建華、李曉華持有的海譜潤斯7%股權,且轉讓協議中并未約定付款期限。其中,王家恒曾任京東方董事、聯席COO,于2015年10月從該公司離職,代王家恒持股的趙鳳為其配偶之姐。
2019年9月,王家恒補繳70萬元股權轉讓款后,將其持有海譜潤斯360.43萬股,以349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蘇州三行智祺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五家投資基金,且上述五家投資基金為王家恒自行引入。
計算可知,此番操作幫助王家恒在短短三年內獲得了超3400萬元的收益。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問詢函中要求海譜潤斯說明王家恒通過代持方式取得其股份且未實繳款項的原因,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利益輸送。

海譜潤斯方面表示,該公司聯系王家恒時后者已離開京東方,主要負責北京芯動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芯動能”)的投資業務,雖然其當時未得到芯動能等專業投資機構的認可,但王家恒本人愿意提供融資相關的幫助。
王家恒入股時相關轉讓協議未約定付款期限,且作價較低,主要是股權轉讓方李曉華、郭建華認為海譜潤斯處于初創期間,收入規模極小,基本不盈利,且對應股權轉讓價款金額較小,系基于公司市場價值等因素的綜合考量。
海譜潤斯還稱,與王家恒同期入股海譜潤斯的其他受讓人,如湯偉、凌世道、趙偉、王寰,亦未及時繳納轉讓款項。因此,上述情況系海譜潤斯的發展階段決定,并經過轉讓股東協商確定,并非針對王家恒個人的特殊安排。
而2019年,部分看好海譜潤斯發展的投資者因未能得到增資額度,轉而與原有股東協商,希望其出讓部分存量股份。王家恒考慮其入股成本較低,公司上市的周期較長且上市后存在鎖定期限,決定向外部投資者出讓其全部股份。
因此,海譜潤斯認為,王家恒不具備為其取得京東方供貨資質的能力,且通過代持方式取得其股份且未實繳款項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商業賄賂情形。海譜潤斯進入京東方供應鏈體系,也是自主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獲取客戶資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