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多客
來源|貝多財經
2025年6月至7月,和諧健康保險連續收到兩份來自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涉及浙江分公司與溫州中心支公司,相關中高層管理人員亦被同步處罰。

和諧健康保險密集收到監管罰單,說明其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要求,加速完善合規內控體系。
在持續經營擴張的同時,和諧健康保險的對外信息披露狀態也呈現出一定的不對稱。自2017年以來,其年度信息披露報告連續處于“暫緩披露”狀態。
與此同時,盡管其2023年社會責任報告中曾披露較為完整的新單規模保費與賠付數據,但在2024年發布的同類報告中,這兩項指標卻未見更新,形成前有披露、今未列示的狀態。
一、兩月兩罰,從省分公司到地方分支
最近兩個月,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和諧健康保險”)相繼因不同事項連續兩次收到監管處罰,地域橫跨省級與地市分支。
2025年7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和諧健康保險浙江分公司因“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被處以35萬元罰款。同時,時任銀郵部經理馮某因履職過程中承擔的相關責任,被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4萬元。

圖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在此前的6月5日,溫州金融監管分局公布的處罰信息中,和諧健康保險溫州中心支公司因“虛掛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處以15萬元罰款,時任總經理張某亦因相應責任,被予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圖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保險公司在多層級、多渠道的運行模式中,面臨著路徑長、跨部門協同復雜等特點。倘若流程控制不嚴、數據口徑不一,便有可能在信息傳遞過程中產生偏差,最終反映至公司報送的報告、資料之中。
在和諧健康保險浙江分公司被罰案例中,《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和諧健康保險于2025年下半年連續兩次受到監管行政處罰,凸顯其合規管理亟待加強。如何在擴展業務規模與戰略布局的同時,實現合規體系的有效閉環,是未來需要持續關注和優化的重點方向。
在行業逐步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內部合規文化建設、流程的規范化,也將影響到一家保險公司運行的穩健程度。
二、償付能力數據無更新,2017年可追溯記錄顯波動
2018年5月4日,和諧健康保險在官網發布《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暫緩披露公告》表示,“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實施接管的公告》(保監公告〔2018〕5號),中國銀保監會對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了接管。我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暫停履行職責,公司2017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因故暫緩披露。待我公司恢復正常運轉并經法定審議程序后,再進行披露。”

圖源: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暫緩披露公告
2025年4月28日,和諧健康保險在其官網發布的《關于2024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暫緩披露的公告》顯示,“因處于過渡期,為確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公司本著審慎原則,暫緩披露2024年度信息披露報告。特此公告”。

圖源:和諧健康《關于2024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暫緩披露的公告》
目前,可追溯的和諧健康保險最新一份償付能力季度報告,為其2017年1季度償付能力報告。該報告數據顯示,在該季度內,和諧健康保險三項關鍵指標均出現一定幅度波動。
其中,和諧健康保險的實際資本從期初的149.6億元降至期末的125.1億元;最低資本則從115.9億元增至122.6億元;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由期初的129.13%降至2017年第一季度的102.01%。此后至今,關于和諧健康保險的償付能力數據未查詢到公開披露。

圖源: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
保險行業具有鮮明的資金運用復雜性等特征,常規情況下,年度信息披露報告的按時披露,不只承擔了總結前一年度經營狀態的功能,也為市場理解其資產負債匹配、資本調度安排及風險準備機制等提供全面呈現。
對于保險公司,年報與償付能力報告的穩定披露,也有助于對外展示合規文化建設與公司資本實力等增量信息。在保險行業,保險公司每季度至少披露償付能力數據,每年披露年報并接受評估評級,系行業核心合規要件。
三、新單、賠付未披露,2024社會責任報告現缺項
根據和諧健康保險在2024年度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的信息,其在2024年實現了多個經營維度的增長。
報告顯示,和諧健康保險2024年營業收入達到753.25億元,原保費收入為641.16億元,截至2024年末的資產總額為4520.5億元。對比和諧健康保險發布的2023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相關數據,其當年營業收入為578.22億元,原保費收入為460.50億元;新單規模保費合計507.13億元,其中躉交業務為232.61億元,期交業務為274.52億元;資產總額為4199.68億元。

圖源: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社會責任報告
上述數據,構成了目前外部所能獲取的和諧健康保險最新的關鍵信息。與此同時,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也披露了在客戶服務方面的數據變化。2024年,和諧健康保險全年共收到投訴案件3645件,高于2023年披露的2709件。該數據從服務端呈現了客戶反饋的數量變化,是理解和諧健康保險服務機制的輔助信息來源之一。

圖源: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社會責任報告
值得指出的是,和諧健康保險發布的《2023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了較為完整的賠付服務數據。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公司累計賠付金額為7.22億元,較上年有所增長;理賠服務總人次為14233人次,其中通過線上自助方式完成的為6890人次。
分險種來看,長期護理險賠付金額為5.24億元,重疾險為9438.94萬元,醫療險為1.01億元,意外險為558.95萬元。這些數據為外部提供了對其賠付結構與理賠服務的基本了解。

圖源:和諧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社會責任報告
然而,在2024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相關的理賠數據并未披露。包括全年賠付金額、理賠人次及各類險種的賠付結構均未出現在報告中。這一變化使得外部在對比分析其賠付結構、理賠服務變化等維度時,暫時缺乏直接的對照數據。
此外,和諧健康保險2023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所列示的新單規模保費數據(包括躉交和期交構成)在2024年報告中也未有更新。由于這些數據并非財務報表中的固定披露項,而是以社會責任維度出現,其年度持續性披露并不具備強制約束,但對外部理解其保險主業發展結構及最新發展情況卻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當前,和諧健康保險所披露的主要數據集中在營業收入、原保費收入與資產總額等維度,形成了關于業務發展數據的基本框架。而賠付相關數據以及保單結構類指標,其披露完整性則呈現出年度間的不一致情況。這類信息在兩個年份同類報告中的出現或缺位,構成了和諧健康保險,在當前信息層次中較為明顯的“空白地帶”。
從信息組織角度來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是公司主動發布的非財務類報告,通常用于呈現企業在環境、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履責行為。在保險行業,這類報告常涵蓋服務體系、理賠效率、客戶保護等方面的信息,為外部了解企業運營狀態提供輔助視角。盡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內容不等同于監管要求的年度信息披露報告或償付能力報告,但其信息內容的連貫性、數據顆粒度及指標可對比性,依然構成市場認知中的重要觀察窗口之一。
目前,和諧健康保險在報告中所呈現的數據,有助于體現其在經營層面的發展狀況,但由于部分連續性信息在2024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未予披露,使得外部在構建對其整體經營能力、服務結構及賠付體系的動態觀察時,仍存在一定局限。特別是針對賠付金額、理賠方式變化及新業務結構變化的判斷基礎,在數據缺失的情形下受到一定影響。
在當前保險行業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信息公開程度不斷提升的背景下,保險公司在財務數據之外所披露的運營信息,也正在成為各方觀察其履約能力、客戶響應能力與業務可持續性的重要補充。和諧健康保險的2024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在披露營業與財務數據的同時,理賠服務等相關數據和信息披露的“缺項”,或也為理解其全貌帶來一定難度。
后續,如能進一步恢復包括年度信息報告、季度賠付能力報告等在內的各項報告的連續性披露,或將有助于外部對其經營狀態形成更為完整的理解框架。與此同時,針對其于2025年6月-7月兩個月受到監管兩次處罰的事實,能否按照《國保險法》要求,加快強化和完善合規內控體系,也有利于和諧健康保險的高質量與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