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東莞匯樂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樂技術”)及其保薦人國金證券撤回上市申請文件。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據貝多財經了解,匯樂技術于2023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本次沖刺上市,匯樂技術原計劃募資7.51億元,將用于工業除塵設備生產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而在2023年12月,匯樂技術還更新了一版招股書。另在2024年3月,該公司還就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第二輪問詢函進行了回復。此前,匯樂技術曾在新三板掛牌,2021年3月終止掛牌。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匯樂技術成立于2007年4月,前身為東莞市匯樂清潔設備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381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林衛波,股東包括林衛波、翁明合等。
據招股書介紹,匯樂技術是一家專業從事工業除塵設備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據介紹,該公司自2009年以來一直專注于工業除塵領域,主要產品包括防爆工業集塵器、非防爆工業集塵器、工業吸塵器、除塵耗材及部件等。
匯樂技術在招股書中稱,該公司打造了VILLO(匯樂)牌工業吸塵器、集塵器、焊煙凈化器,采用直銷模式進行銷售。除東莞總部外,該公司還在常州、寧德、長沙、武漢等地建立分子公司,另在中國香港、德國設立分支機構。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匯樂技術的收入分別為1.44億元、2.84億元、6.28億元和3.44億元,凈利潤分別為509.09萬元、2394.81萬元、6397.82萬元和3289.53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582.12萬元、2462.97萬元、6153.13萬元和3336.73萬元。
按業務結構來看,匯樂技術的收入主要由工業除塵設備貢獻,尤其是防爆集塵器。報告期內,該公司的防爆集塵器收入分別為4903.88萬元、1.41億元、3.78億元和2.32億元,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4.18%、49.59%、60.26%和67.51%。
而按行業來看,匯樂技術的營業收入主要來源于鋰電池行業。其中,2022年來源于鋰電池行業的營業收入占比接近80%。招股書顯示,該公司的收入、利潤均增長較快,而其業績表現依賴于下游鋰電池廠商的資本開支。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第二輪問詢函中要求匯樂技術結合下游鋰電池行業的周期性特征說明該公司未來業績是否存在增速放緩或者大幅下滑的風險,如是,請進一步說明其業績成長性。
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曾要求匯樂技術結合下游不同應用領域、行業的景氣程度、市場空間及需求、產能擴張計劃、不同類型產品的主要新增客戶等方面,有針對性地分析該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的合理性及持續性等。
值得一提的是,匯樂技術的應收賬款余額較高。報告期各期末,該公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5689.73萬元、9398.92萬元、2.19億元和2.88億元,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9.65%、33.12%、34.90%和41.84%(已年化處理),規模相對較大。
另外,匯樂技術還存在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持續為負的風險。報告期內,該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752.61萬元、273.43萬元、-9177.04萬元和-7218.88萬元,從2022年開始由正轉負。
匯樂技術方面解釋稱,主要是該公司經營規??焖贁U大,對營運資金投入持續增加所致。此外,匯樂技術的毛利率有所波動。報告期內,該公司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7.10%、36.88%、30.57%和32.55%,呈先降后升趨勢。
本次上市前,林衛波對匯樂技術直接持股比例為38.81%,通過俊鵬投資控制3.86%;葉倩冰直接持股5.28%,兩人合計控制該公司47.95%的股份。其中,林衛波為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葉倩冰擔任董事,林衛波、葉倩冰夫婦為該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招股書顯示,匯樂技術的歷史沿革中股東莫雪梅與麥銳華曾存在代持。2019年4月,發行人(即“匯樂技術”)進行增資,麥銳華以300萬元債權認購30萬股股票,其中代莫雪梅認購28萬股。
2020年7月,麥銳華通過全國股轉系統將股票轉讓給莫雪梅,代持關系解除。而國金證券專項核查報告顯示,中介機構對股份代持的核查程序僅限于訪談、承諾函、股東的出資或支付憑證,未見資金流水核查程序,中介機構發表意見稱現有股東不存在代持。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匯樂技術說明麥銳華以債權增資的背景,相關債權的真實性、是否經過評估;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相關股權代持是否解除完畢,股權代持清理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匯樂技術方面稱,2018年1月,為實施股權激勵,麥銳華通過股轉系統將1.2萬股該公司股票以2.6元轉予林衛波,之后林衛波以每股2.6元的價格授予員工持股平臺。其中,麥銳華轉讓的上述股份成本價為10元/股。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第二輪問詢函中要求匯樂技術說明莫雪梅與麥銳華的關系,麥銳華代莫雪梅出資但未簽署代持協議的合理性;外部投資者麥銳華以10元/股價格認購該公司股票后,以2.6元/股價格將股份間接授予員工持股平臺的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