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丹陽丹耀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丹耀光學”)及其保薦人撤回上市申請文件。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該公司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據貝多財經了解,丹耀光學于2023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原計劃募資約4.63億元,將用于精密光學元件生產基地項目、光學功能組件生產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天眼查App顯示,丹耀光學成立于1992年2月,前身為丹陽丹耀鞋業有限公司,位于江蘇省鎮江市丹陽市。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5944.9219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王洪,股東包括王洪、袁志清等。
據招股書介紹,丹耀光學的主營業務為精密光學元件和功能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球面光學元件、平面光學元件及各類光學功能組件等精密光學產品,主要應用于醫療與生命科學、工業檢測與控制、望遠與觀瞄等領域。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丹耀光學的營收分別為1.20億元、2.12億元、2.79億元和1.4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935.97萬元、5308.43萬元、7499.34萬元和3739.14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2612.56萬元、5334.06萬元、7580.16萬元和3670.30萬元。
按收入結構來看,丹耀光學的收入主要來自精密光學元件、精密光學功能組件等。報告期內,該公司的精密光學元件收入分別約為1.05億元、1.77億元、2.21億元和1.23億元,分別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87.41%、83.56%、79.28%和84.62%。
值得一提的是,丹耀光學的客戶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前五大客戶的銷售收入合計分別約為7797.60萬元、1.38億元、1.80億元和8694.28萬元,占比分別為64.75%、64.95%、64.60%和59.58%,客戶集中度相對較高。
本次上市前,丹耀光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王洪。據招股書披露,王洪直接持有該公司40.00%股權,分別通過天祿投資、曲阿投資和鳳美投資控制該公司7.09%、4.37%和1.05%表決權。
同時,袁志清直接持有丹耀光學27.06%股權。2021年5月,袁志清與王洪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協議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至該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36個月。綜上,王洪合計控制丹耀光學79.57%的表決權。
據貝多財經了解,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首輪問詢主要關注了丹耀光學的行業技術及信息披露、成長性和創新性、研發投入、實際控制人認定、歷史沿革、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外協采購等問題。
關于行業技術及信息披露,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丹耀光學列示該公司在主要細分領域內的競爭對手和同行業可比公司、國內外市場競爭格局及發展態勢,上述主體的市場份額、是否存在競爭或潛在競爭等。
結合組件產品的技術要求和產業鏈地位與元件產品的比較情況,說明該公司光學功能組件產品的收入占比較低的原因,是否與該公司具有“行業領先技術水平”相匹配。另外,要求該公司進一步完善招股書“業務與技術”章節內容,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關于成長性和創新性,要求丹耀光學結合下游市場需求變動、主要客戶或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業變動幅度、是否與行業景氣度相匹配、該公司成立時間長但業務規模較小的原因等,簡要說明業績大幅增長的原因與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發展趨勢等。
同時,說明2019年后無新增發明專利的原因,是否匹配研發費用的具體成果,該公司的核心生產工序是否屬于行業通用技術,是否具備創新性及技術含量,哪些技術處于行業先進水平及其體現等。
關于實際控制人認定,要求丹耀光學說明該公司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未將袁志清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原因,袁凱欣、袁凱天未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的原因;結合袁志清家族親屬間股權頻繁轉讓及后續安排,分析該公司實際控制權是否穩定。
據招股書披露,袁志清為丹耀光學實際控制人王洪的岳父,為該公司顧問職務。值得一提的是,袁志清也是該公司的創始人。2020年8月前,王洪僅持股35%,馬國英和袁志清夫婦持股65%。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丹耀光學的股權在袁志清的家庭親屬間轉讓,均未實際支付價款。截至2021年9月,王洪持股43.24%,袁志清及其孫子(袁凱欣、袁凱天)合計持股43.24%。
丹耀光學回復稱,原股東馬國英和王洪系岳母與女婿的關系。因馬國英年事已高且身體常年,王洪及其配偶袁曉華從2005年6月起已實際承擔贍養馬國英的義務。2017年3月,袁曉華因身體原因無法實際承擔贍養義務,并將該義務委托給王洪。
2020年7月,馬國英將丹耀光學15%股權直接轉讓給了王洪。丹耀光學方面認為,該股權轉讓系股東馬國英將部分股權直接轉讓給王洪,系家庭內部財產分配,未支付股權轉讓款,訣別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