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撤銷,致使公司IPO終止。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深圳盛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盛凌電子”)的保薦人申萬宏源證券撤回上市申請文件。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和早前不同而是,這一次是保薦人撤回了上市申請文件。據貝多財經了解,盛凌電子于2023年5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本次沖刺創業板上市,盛凌電子原計劃募資6.24億元,申萬宏源證券為其保薦機構。
除了盛凌電子外,申萬宏源證券保薦的湖北毅興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宏工具系統(無錫)股份有限公司等也在前不久撤回上市申請文件,IPO進程均已終止。
特別說明的是,盛凌電子在2024年1月還就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第二輪問詢函進行了回復。隨后的2024年3月,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該公司發出第3輪審核問詢函。截至撤回申請前,暫未回復。
貝多財經發現,盛凌電子實際控制人蔣志堅曾和其前妻黃新對簿公堂,黃新請求分割婚姻期間蔣志堅持有的包括盛凌實業、盛凌電子在內的企業股權。另外,黃新持股98%泰德康公司以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為由同樣和蔣志堅打起了訴訟官司。
最終,各方簽訂和解協議。
一、客戶集中度高
天眼查App顯示,盛凌電子成立2003年3月,位于廣東省深圳市。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583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蔣志堅,股東包括深圳市盛凌實業有限公司、蔣志堅、九派資本等。
據招股書介紹,盛凌電子是一家從事連接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產品主要包括連接器、連接器組件,產品廣泛應用于通訊、工業控制和新能源等領域,并擴展到醫療、汽車、安防、軌道交通等眾多下游應用場景。
2020年度至2023年上半年,盛凌電子的營收分別為2.30億元、3.33億元、3.77億元和1.74億元,凈利潤分別為3293.97萬元、5252.88萬元、7148.77萬元和3303.43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3130.34萬元、4936.37萬元、7024.79萬元和3249.36萬元。
據貝多財經了解,盛凌電子的收入主要由通訊連接器、工業控制連接器、新能源連接器等貢獻。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通訊連接器的收入分別為1.72億元、1.95億元、2.09億元和9279.37萬元,分別占其主營業務收入的80.49%、64.65%、59.56%和56.93%。
特別說明的是,盛凌電子的主要客戶為3M、華為、立訊精密、匯川技術、泰科電子等,客戶集中較高。報告期內,該公司對前五名客戶銷售額合計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4.77%、72.02%、69.23%和66.50%。
不難發現,盛凌電子的收入主要依賴前兩大客戶,分別是3M公司和華為。報告期內,該公司前兩大客戶3M和華為收入合計占比分別為63.79%、63.09%、58.36%和49.79%。僅就2020-2022年,單一客戶3M對該公司收入增長貢獻率分別為39.01%、71.12%和26.18%。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盛凌電子說明其對3M銷售收入大幅下滑原因,逐月說明2022年下半年以來發行人(即“盛凌電子”)不同廠區對3M供貨金額、單價、供貨量及變動原因,下游領域需求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行人供貨份額是否被其他供應商替代等。
同時,要求盛凌電子結合同行業其他公司對華為,以及該公司對其他主要客戶銷售同類產品的單價、成本、毛利率情況,分析其向華為銷售毛利率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該客戶供應鏈價格管理實際情形。
此外,要求盛凌電子對比分析報告期各期對其不同客戶銷售同領域連接器產品的收入、單價、毛利率情況及變動趨勢是否存在明顯差異,說明合理性;說明其對3M、華為等各主要客戶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或其他利益輸送情形。
而在首輪問詢時,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曾要求盛凌電子結合銷售產品類別、單價、銷量及變動情況,以及該公司與其簽訂協議或合同的主要條款或約定,分析該公司在報告期內對華為收入持續下滑的原因,對其收入下滑是否將持續。
同時,說明與華為等主要客戶的合作時間、認證情況,結合發行人對華為等主要客戶的銷售占其同類采購的比例及變化、向主要客戶供貨項目及金額、中標情況及在手訂單等情況,分析發行人與主要客戶合作是否持續、穩定等。
二、和前妻對簿公堂
另據貝多財經了解,盛凌電子實際控制人蔣志堅還曾被其前妻起訴。據招股書披露,2014年5月,蔣志堅與黃新協議離婚,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并對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離婚協議明確約定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完畢、沒有爭議,并在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完成離婚登記。
2022年6月,黃新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對蔣志堅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婚姻期間蔣志堅持有的包括盛凌實業、盛凌電子在內的企業股權。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而在2022年11月,黃新撤回該訴訟,但未簽訂和解協議。2023年3月,黃新持股98%的泰德康公司以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為由對蔣志堅提起二審上訴。其中,泰德康公司主張蔣志堅實際控制泰德康公司并脅迫泰德康公司將業務、人員轉移至盛凌電子。
招股書顯示,泰德康從事連接產品的貿易銷售,主要客戶包括邁瑞醫療、匯川技術、英威騰等。2020年,泰德康將終端客戶邁瑞醫療、匯川技術、英威騰等轉移至盛凌電子。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兩輪問詢函中均進行了關注。
首輪問詢時,要求盛凌電子結合黃新撤訴的原因等說明雙方是否仍存在訴訟風險;結合離婚協議相關安排及見證、公證情況、黃新起訴具體內容、目前蔣志堅負債情況等說明該糾紛是否影響發行人股權結構清晰及控制權穩定性;
說明離婚時點蔣志堅、黃新及兩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是否存在大額負債,是否通過離婚協議轉移債務,是否存在債務糾紛,與子女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提供相關離婚協議及訴訟文件備查等。
盛凌電子方面表示,黃新因需補充證據而撤訴,雙方已達成和解。2023年9月16日,蔣志堅及發行人與黃新及泰德康簽署了《和解協議》,通過《和解協議》一攬子解決包括上述訴訟案件在內的爭議事項,各方確認不再存在既有或潛在糾紛。
據介紹,《和解協議》各方均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義務,泰德康案已于2023年10月17日撤訴。但盛凌電子也坦言,如果實際控制人后續因相關事項產生新的糾紛或訴訟,該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蔣志堅需承擔較高經濟補償的風險。
協議各方確認,蔣志堅直接及/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全部歸屬于蔣志堅個人所有,黃新直接及/或間接持有泰德康的股權全部歸屬于黃新個人所有,且蔣志堅與黃新之間不存在任何股權代持安排。
三、披露信息不全面
招股書顯示,蔣志堅合計控制盛凌電子86.52%的股份,其中直接持股比例為24.40%,通過盛凌實業間接控制盛凌電子59.82%的股份,通過欣連盛間接控制該公司2.30%的股份。目前,蔣志堅任盛凌電子董事長、總經理。
同時,茅愛鳳持有盛凌實業9.35%的股權,通過盛凌實業間接持有盛凌電子5.59%的股份。同時,福泉盛凌持股4.80%,九派優勢持股4.29%,眾連盛持股2.85%,欣連盛持股2.30%,蔣國章持股0.86%,章霖、李玉文均分別持股0.34%。
其中,茅愛鳳為蔣志堅的母親,蔣國章為蔣志堅的父親,蔣恒哲為蔣志堅、黃新唯一的子女。不過,盛凌電子未在招股書中披露蔣恒哲的信息。在回復問詢時介紹稱,蔣恒哲曾于20219年2月至2021年2月擔任盛凌電子董事一職,2021年3月至今為自由職業者。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盛凌電子說明蔣恒哲2021年不再在發行人處擔任相關職位的原因。該公司解釋稱,主要系基于其個人職業發展志向做出的職業選擇,該公司不存在規避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相關核查要求及規定。
此前,蔣恒哲曾為泰德康的核心股東,持股比例高達30%,持股來源于盛凌實業,轉讓時間為2007年2月。而在2020年4月,泰德康將28%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了其母親黃新,2%轉讓給了鐘偉玉。轉讓完成后,蔣恒哲不再持有泰德康的股份。
盛凌電子方面還稱,泰德康自2020年7月起逐步將相關人員、客戶轉移至盛凌電子,轉移后已無實際經營,該公司于2021年度停止與泰德康的銷售交易。轉移前后至報告期末,泰德康在經營規模、員工、資產等方面占發行人比例均較低。
另據問詢回復函披露,盛凌電子的股東蔣國章已去世,其持有的該公司0.86%的股份,對應注冊資本50.00萬元,正在辦理相關的繼承手續,其股份繼承人承諾將繼續履行蔣國章作出的關于股份鎖定與減持的全部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