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證監會在審閱安徽晶奇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奇網絡”)上市申請文件時,該公司及其保薦機構國元證券撤回注冊申請文件。因此,證監會決定終止該公司發行注冊程序。
據貝多財經了解,晶奇網絡于2020年12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本次沖刺上市,晶奇網絡原計劃募資2.16億元,將用于基于縣域醫共體的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升級及產業化項目、醫療保障綜合管理平臺升級及產業化項目等。
2021年8月,晶奇網絡上會并獲得通過。同年10月,晶奇網絡便遞交招股書(注冊稿),進入提交注冊階段。此后,該公司多次更新提交注冊,最新一版是2024年1月。而今,晶奇網絡則選擇了終止IPO。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委會議曾主要關注晶奇網絡部分項目存在開工時間早于合同簽訂時間、開工時間早于招投標中標時間的情形,要求其說明先于項目招投標時間開工是否為銷售策略,是否符合行業慣例等。
同時,說明出現與客戶簽署的合同中存在同時包含軟件產品和系統集成情形的原因與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與客戶招投標的要求一致;是否構成合同合并,軟件產品銷售與系統集成是否為構成單項履約義務,收入確認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截至2020年末,晶奇網絡的逾期應收賬款前十大客戶逾期賬款金額合計達3179.12萬元,其中單一主要客戶應收賬款1226.95萬元,逾期2年以上達1223.56萬元。對此,上市委現場要求晶奇網絡說明不需要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理由是否充分。
另據晶奇網絡股東簽署的對賭協議,冷浩等人需向機構投資者補償現金1491.75萬元,其中2021年6月30日前需支付補償總金額的30%。對此,上市委現場要求晶奇網絡說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是否已完成階段性履約,以及后續履約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晶奇網絡方面稱,冷浩、盧棟梁和劉全華已向機構投資者支付第一筆補償金149.175萬元,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剩余未償付金額1342.575萬元預計來源于各補償主體的工資薪酬所得、家庭積累、借款等自籌資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冷浩、盧棟梁和劉全華未按約定支付第二筆補償款,但2021年7月和8月,冷浩、盧棟梁和劉全華已及時向機構投資者支付第二筆補償金共計447.525萬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冷浩、盧棟梁和劉全華未按約定支付第三筆補償款,但2022年1月,冷浩、盧棟梁和劉全華已及時向機構投資者支付第三筆補償金共計895.05萬元。同時,機構投資者均出具確認函,不就延遲補償主張任何違約責任。
究其根本,這和晶奇網絡的業績不達標有著直接的關系。此前招股書顯示,晶奇網絡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收入分別約為1.06億元、1.59億元和1.59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244.43萬元、2450.68萬元和3872.57萬元。
同期,晶奇網絡的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1976.59萬元、2109.65萬元和3157.28萬元。而根據該公司股東冷浩、盧棟梁和劉全華于2017年10月與安元基金、磐磬投資、紫煦投資和興泰光電簽署的對賭協議,約定其2017年、2018年的扣非后凈利潤不低于6500萬元。
根據計算,晶奇網絡2017年、2018年經審計的扣非后凈利潤合計4115.12萬元,低于對賭目標。基于此,冷浩等人需向機構投資者補償現金1491.75萬元,其中2021年6月30日前需支付補償總金額的30%。
晶奇網絡方面解釋稱,由于該公司跟蹤的意向性訂單受政府機構改革及財政預算安排的影響,客戶的信息化建設有所延緩,使得2018年度經營業績未達到管理層預期,導致未能完成與外部投資者協商確定的經營目標。
據貝多財經了解,2020年9月,冷浩、盧棟梁和劉全華與上述機構投資者簽訂了補充協議,對于業績未達標情形的現金補償條款和上市時間對賭條款進行了變更,約定若晶奇網絡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購,則投資機構者有權要求回購。
經雙方同意并確認,自晶奇網絡遞交上市申請并獲得受理后,相關對賭條款自動解除并終止,但應在下述任一情形發生之日起恢復效力: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被勸退、主動撤回、或未獲得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核準、注冊。
而今,晶奇網絡撤回上市申請,也宣告冷浩、盧棟梁和劉全華將直接面臨回購壓力。據招股書披露,冷浩為該公司董事長,直接持股32.32%;盧棟梁為董事、副總經理,直接持股21.15%;劉全華為董事、副總經理,直接持股10.47%。
另外,冷浩還是晶奇網絡股東——云康合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本次上市前,云康合伙持有該公司5.48%的股份。據此,冷浩通過直接和間接合計控制晶奇網絡37.80%的表決權股份,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