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田監管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和金監罰決字〔2023〕6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SH:601988、HK:03988,下稱“中行”或“中國銀行”)和田地區分行被罰款10萬元。
根據罰單披露,中國銀行存在的違法違規事實為“違規收取信貸資金受托支付劃撥費”。基于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田監管分局對該行處以罰款10萬元,同時,時任中行和田地區分行副行長楊華被警告,處罰時間為2023年11月6日。
而在11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因執行內控制度不嚴格,未嚴格按照規定辦理信用卡專向分期付款業務,中國銀行長春金域支行被罰款25萬元。
同時,劉承鑫(時任中國銀行金域支行客戶經理)、張繼文(時任中國銀行金域支行營業部副主任)、趙澤(時任中國銀行金域支行營業部副主任)、夏冰(時任中國銀行金域支行行長)、王一寧(時任中國銀行金域支行副行長)均被警告。
據貝多財經了解,僅就2023年下半年至今,中行就已經收到了20余張罰單。2023年8月7日,中國銀行吐魯番市分行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0萬元,多名負責人被罰款、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9月11日,中國銀行青島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條碼支付業務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等10項違法行為,被警告,通報批評并罰款273.4萬元,多名負責人一并被罰。
此前的7月12日,中國銀行山西省分行被罰款6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287.66元;7月18日,中國銀行嘉興市分行被罰款210萬元;7月20日,中國銀行文山州分行被罰款35萬元;8月25日,中國銀行桓臺支行被罰款10萬元……
而在2023年上半年,中國銀行則曾收到多張大額罰單。今年2月,中國銀行因存在“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小微企業貸款資金被挪用”“向銀行員工和公務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違反監管規定向小微企業客戶收取承諾費、咨詢費”被合計罰款3280萬元。
另在2023年6月,中國銀行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沒款共計696.90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