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貝多財經從天眼查APP了解到,因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彪馬”)于前不久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特別說明的是,這已經是彪馬第二次因“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遭到處罰。此前的2020年7月,彪馬也曾因這一原因遭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24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普處〔2020〕072020000013號),彪馬發布的兩條微博中均含有未滿10 周歲的小童星身穿 PUMA 品牌童裝服飾的多張照片,以及PUMA官方網店的網頁鏈接,用以宣傳推廣當事人的PUMA 童裝產品。案發后,當事人已將上述兩條微博刪除。
經查,上述微博照片中的(某童星)均為參加過綜藝節目、電影、電視拍攝的小童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截至2020年5月 14 日,(某童星)微博粉絲數為403 萬,(某童星)微博粉絲數為 193 萬。且兩人至案發時均未滿10 周
另查,上述微博照片中的(某童星)是由上海秉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推薦給當事人作為童裝模特,后由當事人委托上海新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進行照片拍攝,并由當事人在微博中予以發布,其涉及的廣告費用共計12萬元。
據了解,彪馬是一家外資企業,其全資股東為PUMA HONG KONG LIMITED(下稱“PUMA香港”),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為604萬美元。據介紹,PUMA總部位于德國赫爾佐根,產品遠銷120多個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