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豐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倍生物”)及其中介機構就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第一輪問詢函進行了回復。前不久,豐倍生物還更新了一版招股書(申報稿),更新了截至2024年6月末的財務數據。

據貝多財經了解,豐倍生物于2023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沖刺上市,豐倍生物計劃募資10億元,將用于新建年產30萬噸油酸甲酯、1萬噸工業級混合油等。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豐倍生物成立于2014年7月,位于江蘇省蘇州市。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約1.08億元,法定代表人為平原,主要股東包括平原、張家港保稅區眾和商務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毅達資本等。

一、左手分紅,右手補充流動資金
據招股書介紹,豐倍生物是一家廢棄資源綜合利用領域的企業,主要以廢棄油脂生產資源化產品。豐倍生物在招股書中稱,該公司的主營業務以廢棄油脂資源綜合利用業務為主,油脂化學品業務為輔。
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豐倍生物的營收分別約為12.96億元、17.09億元、17.28億元和9.88億元,凈利潤分別約為1.02億元、1.33億元、1.30億元和6886.91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約為1.07億元、1.36億元、1.23億元和6137.79萬元。

按銷售地區來看,豐倍生物內外銷并重。報告期內,該公司的境內銷售收入分別約為8.47億元、10.33億元、10.53億元和7.31億元,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5.50%、60.59%、61.00%和74.08%。
同期,豐倍生物的境外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34.50%、39.41%、39.00%和和25.93%。豐倍生物方面稱,2021年至2023年境外市場對生物燃料的需求較為充分且公司持續重視并開拓境外市場,使得其境外銷售收入及占比整體呈上升趨勢,而2024年上半年則有所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豐倍生物曾多次進行分紅。據招股書披露,豐倍生物分別于2022年6月、2023年5月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有關利潤分配的議案,分別分配利潤1500萬元、1614萬元。

而此次沖刺上市,豐倍生物卻計劃將募資所得中的2.5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項目。此前,有不少報考上市的擬發行人也曾左手大額分紅,右手募資補充流動資金,而在被質疑后刪掉了“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以即將于2025年2月13日上會的中策橡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策橡膠”)為例,原計劃募資70億元,其中28.5億元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而過去數年,該公司連續大手筆分紅,2020年度至2024年上半年合計28億元。
中策橡膠方面稱,該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未對自身的財務狀況、現金流情況以及資金需求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中策橡膠認為,該公司的現金分紅具有合理性。盡管如此,但中策橡膠卻刪掉了28.5億元的“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回到豐倍生物身上,上海證券交易所亦在問詢函關注了該公司的募投項目,并要求該公司結合宏觀市場環境、下游市場需求、行業競爭態勢、行業內主要企業產能、市占率情況等,分析發行人(即“豐倍生物”)新增產品的消化情況。
二、資產負債率高,曾參與轉貸
貝多財經發現,豐倍生物的現金儲備也有所減少。2024年上半年,該公司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為-2557.19萬元。其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4000.59萬元,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5286.50萬元。
2023年度,豐倍生物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亦減少2818.04萬元。豐倍生物在招股書中表示,該公司2021年至2023年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情況良好。而2024年上半年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為負,主要是經營性應收項目余額增長所致。

特別說明的是,豐倍生物的負債規模高企。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32.93%、49.12%、48.96%和442.5%,合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36.20%、45.25%、40.13%和38.42%,整體呈上升態勢。

截至2024年6月末,豐倍生物的負債合計約為人民幣4.36億元,資產總計約為11.36億元。按負債結構來看,該公司的流動負債約為人民幣3.37億元,占比為77.26%;非流動負債約為9926.19萬元,占比為22.74%。
但豐倍生物在招股書中稱,該公司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卓越新能上市后貨幣資金較為充足,短期借款較少,使得其相關比率較高,該公司相關指標均優于其他可比公司。
另據貝多財經了解,豐倍生物還曾參與安徽久易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久易股份”)轉貸一事。根據公開信息,久易股份于2022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2024年10月撤回,原計劃募資9.38億元。
根據招股書,久易股份曾出現多次轉貸行為。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該公司逐項列示發生轉貸的具體金額及筆數,基礎合同情況及實際執行情況,是否存在虛增收入或收入確認不準確的情形,以及整改措施及整改情況等。
久易方面稱,該公司2019年至2021年合計發生14筆轉貸。其中,2019年與工商銀行長江東路支行、農科行琥珀支行、徽商銀行五里墩支行簽訂借款合同,獲取貸款后通過第三方供應商浙江榮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轉回資金合計1678萬元。

同在2019年,久易股份與杭州銀行肥東支行、中國銀行肥東支行簽訂借款合同,獲取貸款后通過第三方供應商蘇州豐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豐倍生物”)轉回資金870萬元。同年,久易股份與這兩家公司的采購交易金額分別1105.5萬元、1323.78萬元。
但久易股份稱,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關于轉貸的解釋,上述轉貸資金除2019年度受托支付給供應商浙江榮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超過采購交易額的部分1447.50萬元屬于轉貸,其余受托支付金額不屬于轉貸。
而據《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2號)第十九條規定:“借款人應該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p>
根據《貸款通則》第七十一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久易股份則稱,上述通過供應商支付取得銀行貸款的實際用途為購買原材料,未實質違反與貸款銀行之間關于貸款資金用途的約定,因此不存在實質違反《貸款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及《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