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廣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美新能”)及其保薦人德邦證券撤回上市申請文件。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這意味著,明美新能退掉了此次IPO的“試卷”。據貝多財經了解,明美新能于2022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原計劃募資4.5億元。2023年2月,該公司上會并順利通過。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明美新能成立于1998年7月,前身為廣州梁氏通訊電器有限公司。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約為1.3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梁昌明,主要股東包括明美通信、淮北久有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

特別說明的是,深圳證券交易所重點關注了明美新能的2020年經營業績問題、實際控制人涉外匯違法問題等。根據明美新能招股書,該公司2020年的營收、凈利潤和扣非后凈利潤均有所下滑,其中扣非后凈利潤驟降48.3%。
對此,上市委現場要求明美新能分析說明2020年經營業績是否真實。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曾在第二輪問詢函中要求其結合收入、成本、期間費用、信用減值損失變動等,進一步說明2020年凈利潤大幅下滑的具體原因。
關于實際控制人涉外匯違法問題,根據明美新能申報材料,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梁昌明涉外匯違法行為,主動投案后,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對其采取行政處罰措施,未移送公安機關。

其中,梁昌明違法換匯資金主要來源于名美科技、明美通信的資金拆借。對此,上市委現場要求明美新能說明梁昌明主動投案的背景、過程、主要考慮;說明上述違法換匯資金是否涉及非經營性占用發行人(即“明美新能”)資金。
據招股書披露,明美新能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梁昌明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間,將金額合計約7258.88萬元人民幣資金通過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體的境內銀行賬戶匯至換匯公司指定的境內企業和個人銀行賬戶。
同時,梁昌明通過自身及其控制的合眾能源產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銀行賬戶及現金方式收取合計約7989.92萬元,構成外匯違法行為。但因事后主動供述外匯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被適用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予以處罰,并被處以警告及罰款約181萬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及梁昌明提供的協議、銀行流水等資料及其確認,梁昌明上述資金的用途均是用于履行與前妻之間離婚協議以及在中國香港購房居住等自用用途,沒有違法所得,不具備營利目的,不涉及倒買倒賣外匯或其他以營利為目的外匯行為。
在2022年4月26日,梁昌明繳納完畢前述罰款。明美新能認為,梁昌明的上述違法行為不屬于非法經營行為,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非法經營罪,不會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梁昌明與其前配偶范美鳳原各持有明美制品50%的股權,而明美制品曾是明美新能前身(明美有限)的控股股東。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其說明梁昌明與范美鳳因離婚導致的股權分割情況,相關股份權屬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等。
本次上市前,梁昌明通過明美通信間接持有明美新能53.2033%的股份,通過齊心傲創控制該公司3.00%的股份,合計控制該公司56.2033%的股份,為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