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歡喜有人愁。
趕在2024年的尾聲,江蘇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米格新材”)及其保薦人民生證券撤回上市申請文件。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24年12月31日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據貝多財經了解,米格新材于2023年6月27日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原計劃募資5.02億元。2024年1月,米格新材獲得上市委審議通過。但在此之后,該公司卻并未提交注冊。
天眼查App信息顯示,米格新材成立于2019年3月,位于江蘇省宿遷市。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9657.6921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陳新華,主要股東包括陳新華、宿遷輝睿、徐州天之道、毅達資本等。

據招股書披露,米格新材董事長、總經理陳新華直接持有該公司47.26%的股份,通過宿遷輝睿和徐州天之道分別間接持股1.81%和2.25%,并通過一致行動協議間接持股3.27%和2.80%,合計持股64.82%,為米格新材的實際控制人。
其中,與陳新華簽訂一致行動協議的陳榮華為陳新華之弟,直接持有米格新材3.27%的股份,并任米格新材副總經理一職;陳清華為陳新華之妹,持股2.80%。此外,袁志偉系陳新華表哥,持股1.04%。

招股書顯示,米格新材是一家從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報告期內,該公司聚焦于高溫熱場隔熱碳材料領域,主要產品包括黏膠基/PAN基石墨軟氈、石墨硬質復合氈等。
2020年度至2023年上半年,米格新材的收入分別為1.36億元、3.03億元、4.39億元和2.60億元,凈利潤分別為3138.12萬元、6488.28萬元、1.07億元和5781.52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2375.56萬元、7250.83萬元、1.01億元和5186.36萬元。
貝多財經了解到,米格新材的收入主要由高溫熱場隔熱碳材料貢獻。報告期內,該公司的高溫熱場隔熱碳材料收入分別約為1.36億元、3.02億元、4.34億元和2.47億元,占比分別為100.00%、100.00%、99.13%和95.51%。
報告期內,米格新材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44.44%、48.29%、46.22%和41.30%。其中,黏膠基石墨軟氈毛利率分別為50.94%、51.84%、53.12%和47.30%,PAN基石墨軟氈毛利率分別為33.82%、27.35%、21.68%和13.07%。
值得一提的是,米格新材的客戶集中度較高。報告期各期,該公司前五大客戶(同一控制下合并計算)的收入占比分別為74.32%、51.12%、49.20%和46.42%。對此,該公司歸因于下游光伏晶硅制造行業集中度較高。
盡管米格新材不存在依賴單一客戶的銷售情況,但其前五大客戶變動較大。報告期內,該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客戶包括晶澳科技、河南鑫摩保溫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河南鑫摩”)、安徽昱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安徽昱搏”)和阿特斯等。
貝多財經發現,河南鑫摩成立于2019年8月,但在2020年就和米格新材建立了合作。而在2021年,河南鑫摩還成為了米格新材的前五大客戶之一,2022年度更是晉升為其第一大客戶,并在2023年上半年維持了第一大客戶的地位。

數據顯示,米格新材2021年對河南鑫摩的銷售收入約為2803.19萬元,2022年躍升至7025.04萬元(占比約16.02%,遠超其他客戶)。2023年上半年,米格新材對河南鑫摩的銷售收入約為2966.64萬元,占比約11.40%。
相比之下,安徽昱搏于2018年3月成立,其法定代表人周瑤持有江蘇新博新材料30%股份。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問詢函中指出,江蘇新博新材料同時為發行人(即“米格新材”)外協供應商,發行人未充分說明貿易商客戶成立時間短但收入快速增長的合理性。
對此,要求米格新材說明河南鑫摩2019年成立即進入TCL中環合格供應商名錄的背景,與發行人合作前主要采購途徑,相較原有供應商選擇發行人的主要考慮因素。同時,分析發行人產品持續供應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等。
米格新材方面稱,河南鑫摩成立時,趕上國內光伏行業快速發展,黏膠基熱場隔熱碳材料產品市場需求快速增長,國產黏膠基熱場隔熱材料加速對進口替代,因此,河南鑫摩成立后對TCL中環、隆基綠能等下游頭部客戶進行重點開拓和服務。
為成為上述企業的合格供應商,河南鑫摩向德國西格里等國際知名碳材料企業,以及國內相關企業采購黏膠基熱場隔熱碳材料產品,向上述重點客戶多次送樣檢驗檢測、小批量供貨試用。
同時,為上述客戶提供高質量的跟蹤服務,積極響應客戶需求。經過近8個月的努力,河南鑫摩提供的產品品質以及優質的服務獲得TCL中環認可,于2020年4月成為TCL中環的合格供應商。
米格新材還表示,為盡快對下游客戶進行批量供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發行人選擇將隆基綠能、協鑫科技等作為主要服務對象,而未重點開拓TCL中環的供應渠道。由此導致2020年發行人未能成為TCL中環的合格供應商。
而據北京商報2023年9月報道,河南鑫摩創始股東陳海潮(已于2019年11月退股)仍在河南鑫摩負責部分業務,稱“(陳新華)是我們(河南鑫摩)董事長”,并對“米格新材和河南鑫摩是否都是陳新華的企業”一事給予了肯定答復。

其中,陳新華為米格新材董事長、總經理,也是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意味著,二者存在關聯關系。但針對河南鑫摩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米格新材保薦人(民生證券)經核查認為,發行人與河南鑫摩不存在關聯關系。
值得一提的是,民生證券曾多次因在IPO保薦過程中違規遭監管警示。僅2024年12月,民生證券就有2次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予以監管警示記錄,1次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