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深圳盛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盛凌電子”)就第二輪審核問詢函進行了回復。其中,涉及的問題包括實際控制人股權糾紛及涉訴、對第一大客戶3M期后收入下滑及合作穩定性、研發費用等。
據貝多財經了解,盛凌電子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本次沖刺上市,盛凌電子計劃募資6.24億元,將用于連接器產能擴充項目、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申萬宏源證券為其保薦機構。
據招股書介紹,盛凌電子是一家從事連接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產品主要包括連接器、連接器組件,產品應用于通訊、工業控制和新能源等領域,并擴展到醫療、汽車、安防、軌道交通等下游應用場景。
天眼查信息顯示,盛凌電子成立2003年,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為主的企業。目前,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583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蔣志堅,股東包括蔣志堅、深圳市盛凌實業有限公司等。
在通訊領域,盛凌電子的產品主要應用于服務器、存儲器、交換機、通信基站等,對應客戶主要包括華為、3M、立訊精密、泰科電子、超聚變、新華三、金洋電子、諾基亞、中興通訊等通訊設備和數據中心設備廠商或零部件廠商。
在工業控制領域,盛凌電子的產品主要應用于變頻器、伺服驅動器及伺服電機、可編程邏輯控制器、工業電腦等,對應客戶主要包括3M、匯川技術、英威騰等工業自動化設備或零部件廠商。
在新能源領域,盛凌電子的產品主要應用于光伏逆變系統、儲能系統、通信電源、新能源車載電源等,對應的主要客戶/終端客戶包括華為、陽光電源、維諦技術(艾默生)等逆變器或其他零部件廠商。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盛凌電子的營收分別為2.30億元、3.33億元、3.77億元和1.74億元,凈利潤分別為3293.97萬元、5252.88萬元、7148.77萬元和3303.43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3130.34萬元、4936.37萬元、7024.79萬元和3249.36萬元。
貝多財經了解到,盛凌電子的收入主要由通訊連接器、工業控制連接器、新能源連接器等貢獻。報告期內,盛凌電子來自通訊連接器的收入分別為1.72億元、1.95億元、2.09億元和9279.37萬元,分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80.49%、64.65%、59.56%和56.93%。
特別說明的是,盛凌電子的部分收入來自境外。報告期內,該公司來自境外的銷售收入分別為4432.54萬元、1.17億元、1.47億元和4375.21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0.76%、38.77%、41.80%和26.84%,其中2023年上半年的占比有所下降。
招股書顯示,盛凌電子的主要客戶為3M、華為、立訊精密、匯川技術、泰科電子等,客戶集中較高。報告期內,該公司對前五名客戶銷售額合計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4.77%、72.02%、69.23%和66.50%。
事實上,盛凌電子的收入主要依賴前兩大客戶,分別是3M公司和華為。報告期內,該公司前兩大客戶3M和華為收入合計占比分別為63.79%、63.09%、58.36%和49.79%。僅就2020-2022年,單一客戶3M對該公司收入增長貢獻率分別為39.01%、71.12%和26.18%。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盛凌電子說明其對3M銷售收入大幅下滑原因,逐月說明2022年下半年以來發行人不同廠區對3M供貨金額、單價、供貨量及變動原因,下游領域需求是否發生明顯變化,發行人供貨份額是否被其他供應商替代等。
同時,要求盛凌電子結合同行業其他公司對華為,以及該公司對其他主要客戶銷售同類產品的單價、成本、毛利率情況,分析其向華為銷售毛利率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該客戶供應鏈價格管理實際情形。
此外,要求盛凌電子對比分析報告期各期對其不同客戶銷售同領域連接器產品的收入、單價、毛利率情況及變動趨勢是否存在明顯差異,說明合理性;說明其對3M、華為等各主要客戶是否存在商業賄賂或其他利益輸送情形。
而在首輪問詢時,深圳證券交易所也曾要求盛凌電子結合銷售產品類別、單價、銷量及變動情況,以及該公司與其簽訂協議或合同的主要條款或約定,分析該公司在報告期內對華為收入持續下滑的原因,對其收入下滑是否將持續。
同時,說明與華為等主要客戶的合作時間、認證情況,結合發行人對華為等主要客戶的銷售占其同類采購的比例及變化、向主要客戶供貨項目及金額、中標情況及在手訂單等情況,分析發行人與主要客戶合作是否持續、穩定等。
本次上市前,蔣志堅合計控制盛凌電子86.52%的股份,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截至招股書簽署日,蔣志堅直接持有該公司1422.50萬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為24.40%,現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同時,蔣志堅持有盛凌實業89.72%的股權,擔任盛凌實業的董事長,通過盛凌實業間接控制盛凌電子59.82%的股份;蔣志堅擔任欣連盛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通過欣連盛間接控制該公司2.30%的股份。
此外,茅愛鳳持有盛凌實業9.35%的股權,通過盛凌實業間接持有盛凌電子5.59%的股份。同時,福泉盛凌持股4.80%,九派優勢持股4.29%,眾連盛持股2.85%,欣連盛持股2.30%,蔣國章持股0.86%,章霖、李玉文均分別持股0.34%,其中茅愛鳳為蔣志堅的母親。
特別說明的是,盛凌電子實際控制人蔣志堅曾存在訴訟案件。據招股書披露,蔣志堅與黃新于2014年5月協議離婚,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并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協議明確約定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完畢、沒有爭議,并在深圳市福田區民政局完成離婚登記。
2022年6月,黃新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對蔣志堅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婚姻期間蔣志堅持有的包括盛凌實業、盛凌電子在內的企業股權。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2022年11月,黃新撤回該訴訟。
另在2022年1月,黃新持股98%的泰德康以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為由對蔣志堅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合計1000萬元(下稱“泰德康案”)。2023年1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22)粵0304民初3529號),駁回泰德康的訴訟請求。
2023年3月,泰德康向法院提起二審上訴。同年9月,蔣志堅、盛凌電子與黃新及泰德康簽署了《和解協議》,通過《和解協議》一攬子解決包括上述訴訟案件在內的爭議事項。據此,蔣志堅及盛凌電子與黃新及泰德康各方確認不再存在既有或潛在糾紛。
此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曾在問詢中要求盛凌電子結合黃新撤訴的原因等,說明雙方是否仍存在訴訟風險;結合離婚協議相關安排及見證、公證情況、黃新起訴具體內容、蔣志堅負債情況等說明該糾紛是否影響其股權結構清晰及控制權穩定性。
同時,說明離婚時點蔣志堅、黃新及兩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是否存在大額負債,是否通過離婚協議轉移債務,是否存在債務糾紛,與子女是否存在潛在糾紛,并提供相關離婚協議及訴訟文件備查。
對此,盛凌電子方面回復稱,黃新因需補充證據而撤訴,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不過,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黃新撤訴后,有權重新就同一訴求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