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美不再陌生,廣告也鋪天蓋地,更有不少機構假借明星代言作為宣傳賣點,但也引來不少官司糾紛。
貝多財經發現,演員范冰冰起訴與商丘杜韓醫療美容門診部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于近日公開。案號為(2020)京0491民初29176號,原告為范冰冰,被告為商丘杜韓醫療美容門診部。
判決書顯示,原告范冰冰稱,被告杜韓醫療公司發布了標題為《范冰冰:18年來,微整形使我一直變美》《范冰冰:你微整和不整,就像精裝房和毛坯房!》《范冰冰+李冰冰=秘??》等9篇商業性宣傳文章。
范冰冰認為,該公司擅用原告范冰冰肖像圖片60張并附有宣傳文字和企業介紹。此行為旨在利用范冰冰的姓名和肖像價值宣傳其美容整形服務,具有明顯的業務導向和商業屬性,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姓名權。
范冰冰進一步稱,自己是演員,主演過多部影視作品,曾獲得第27屆大眾電影百花獎最佳女主角、第44屆臺灣電影金馬獎最佳女配角等榮譽,肖像和姓名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眾識別度,高于一般人具有的商業財產價值。
對此,范冰冰請求法院判令杜韓醫療公司公開向她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60萬元。杜韓醫療公司則辯稱,涉案文章是對明星的生活報道,是對公眾人物的事實評價。
同時,杜韓醫療公司稱,其所發布的文章均系轉載的網絡文章并非原創,且文章中不僅有范冰冰,還有趙薇、李冰冰、張柏芝等諸多女明星,轉載照片均為公開照片,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其次,涉案文章閱讀、分享及點贊量小,傳播范圍小,未對范冰冰造成實質性損害;最后,有關范冰冰“逃稅門”事件的新聞截圖,證明其屬于負面典型,公眾形象差,其肖像不具有商業價值。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文章配圖為含有范冰冰的劇照,肖像能夠清晰識別,一般社會公眾能夠將其與范冰冰的相貌特征相聯系。杜韓醫療公司發布內容意在吸引社會公眾關注,吸引潛在客戶,具有盈利的目的。
因此,法院一審認定杜韓醫美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損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責任。不過,由于范冰冰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因侵權行為造成實際損失或杜韓醫美所獲得的經濟利益。
最終,法院裁判被告商丘杜韓醫療美容門診部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連續10日登載聲明,向原告范冰冰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范冰冰經濟損失5.5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