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侵害用戶權益行為,聚合支付平臺“收錢吧”近期遭到工信部通報。
貝多財經了解到,今年3月12日,工信部發布通報稱,近期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手機應用軟件進行檢查,督促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整改。截至目前,尚有136款App未完成整改。
其中,上海收錢吧互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的收錢吧APP(5.2.6)存在“違規收集個人信息”上榜。工信部要求,未完成整改的APP應在3月17日前完成整改落實工作。
對于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將依法依規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在此之前,工信部曾多次通報下架未能及時整改的APP,其中包括蛋殼公寓、宜搜漫畫、VIP陪練、微課掌上通等。
2020年12月,工信部副部長劉烈宏還表示,截至目前,已完成44萬款APP的技術檢測工作,責令1346款違規APP進行整改,下架94款拒不整改的APP,對發現APP侵害用戶權益問題的及時處置率達到100%。
IPO進程或受阻
貝多財經發現,本次被通報的收錢吧,還在推進A股上市事宜。根據公開信息,2020年12月24日,收錢吧與中金公司簽署上市輔導協議,擬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
若進程順利,收錢吧將成為A股首家聚合支付行業上市公司。而此次被工信部點名通報,對于正在上市途中的收錢吧而言,或將成為該公司IPO道路上的絆腳石。
貝多財經了解到,2021年1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從科創板和創業板的已受理企業中抽取20家進行信息披露質量檢查,其中有16家在被抽中后“打退堂鼓”,終止審核。
對于撤回現象頻發,滬深交易所明確,對于現場檢查進場前撤回的項目,如發現存在涉嫌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保薦機構、發行人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絕不能“一撤了之”,也絕不允許“帶病闖關”。
今年3月20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還表示,“在IPO現場檢查中出現了高比例撤回申報材料的現象,并不是說這些企業問題有多大,更不是因為做假賬撤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薦機構執業質量不高。”
易會滿介紹稱,證監會正在做進一步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將采取針對性措施。易會滿強調,對“帶病闖關”的,將嚴肅處理,決不允許一撤了之,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中介把關責任,督促其提升履職盡責能力。
股東陣容亮眼
資料顯示,收錢吧于2013年成立,通過聚合收款碼為商家提供收款服務,還可提供營銷管理軟件、廣告、供應鏈、共享充電寶(電飽飽)等服務。收錢吧稱,其在2021年2月達到日交易筆數近3200萬,已服務商戶數超過400萬。
與此同時,收錢吧也為商家提供由第三方金融機構發放的“生意貸”、收款理財等服務。另據《北京商報》報道,收錢吧APP還存在未經授權向合作方共享用戶信息的問題。
其中,《生意貸用戶授權協議》顯示,用戶接受協議并確認授權后,即視為同意并授權將用戶收錢吧賬戶的相關信息及數據傳遞給收錢吧的合作方,授權頁面會展示授權對象以及信息。
根據公開信息,收錢吧在過去的7年中完成了多輪融資,投資方包括恒生電子、中金資本、灝源資本等。此外,A股上市公司、第三方支付機構拉卡拉也在2020年成為了收錢吧的股東。
當前,收錢吧持股5%以上的股東包括陳灝、上海喔噻投資中心(有限合伙)、SVVIHK I Limited、杭州中金鋒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北京考拉昆略互聯網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德天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
其中,陳灝的持股比例為31.01%,其為收錢吧創始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CEO),也曾是拉卡拉聯合創始人。據了解,拉卡拉對收錢吧的合計持股比例為5.0484%,聯想控股、藍色光標、正奇金融、旋極信息、拓爾思均為間接股東。
2020年6月,收錢吧曾發生過一輪工商變更。其中,拉卡拉成為其直接股東之一,陳灝在內的六名自然人也成為收錢吧的股東,而杭州有贊科技有限公司(有贊科技)則從收錢吧的股東行列中退出。
已獲外包機構備案
事實上,作為一家聚合支付平臺,收錢吧自身并未持有支付牌照——《支付業務許可證》。相對而言,第三方支付行業則需要持牌經營。換句話說,聚合支付處于“裸奔”的狀態,無需牌照。
但按照現行辦法,聚合支付實行的是備案制管理。據《華夏時報》報道,支付行業專家金之聿對記者表示,聚合服務商現在不是牌照管理,但是支付清算協會會進行外包服務商的備案,相當于行業自律管理。
據了解,2020年8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設定了外包服務機構申請備案的基本條件,包括合法設立、不在外包服務機構黑名單內以及遵守監管和協會的管理要求等。
同時,《辦法》明確了外包機構的定義。根據《辦法》,收單外包服務機構是指經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家有權機關批準成立,接受收單機構委托,承辦收單非核心業務并提供相應服務的機構。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認為,隨著收單外包服務市場的快速發展,部分外包服務機構存在轉包、分包、從事套現和二清以及為跨境賭博等商戶提供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擾亂了收單市場秩序。
按照《辦法》,收單機構應有序推進合作外包機構備案工作,在2021年6月30日前將備案完成比例提高至100%。對于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備案的外包機構,收單機構應在確保商戶服務延續性的前提下,有序終止合作。
2020年9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上線的備案系統顯示,60家企業成為首批備案企業,收錢吧等聚合支付平臺在列。同樣的,獲得備案的還包括銀聯商務、拉卡拉、通聯支付、網聯商務等持牌支付機構。
陳灝拖欠物業費被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收錢吧董事長兼CEO、實際控制人陳灝還曾因拖欠物業費而被物業公司起訴,兩度敗訴,被判處支付原告相應的物業費。
收錢吧董事長兼CEO陳灝
據了解,這一案件對應的是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公布的華僑城物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陳灝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20)滬0112民初32941號】。
具體來看,判決書顯示,華僑城物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華僑城物業”)于2020年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灝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的物業管理費9244.17元及滯納金3000元。
經多次催繳未果,華僑城物業將陳灝訴至法院。華僑城物業稱,陳灝作為“新浦江城首期”小區業主,其應交納房屋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4.5元。而被告陳灝辯稱,其房屋物業費適用標準應為每月每平方米4元。
同時,陳灝稱其在2011年前繳納物業費系因需原告物業公司給予被告房屋進行修繕,不得已繳納;2011年后的物業費,系因原告物業公司訴至法院并判決執行,并非認可原告的物業費標準。
信息顯示,陳灝于2007年12月17日核準辦理房地產權證,該房屋建筑面積228.25平方米,房屋類型為聯列住宅。2009年至2011年2月,陳灝均已交納物業費,但在隨后便不再正常交納。
根據介紹,陳灝曾因未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在2016年就已經被華僑城物業起訴至法院。而后,法院作出(2016)滬0112民初2484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應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標準交納物業費。
在本次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判決,被告陳灝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華僑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費9244.17元。
這也意味著,陳灝已經兩度因拖欠物業費產生糾紛,并被判敗訴并支付物業費。(來源:貝多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