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顯示,迪嘉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嘉藥業”)撤回上市申請,保薦人民生證券撤銷保薦。因此,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據貝多財經了解,迪嘉藥業于2023年6月遞交招股書,準備在創業板上市,原計劃募資6.31億元,將用于高端原料藥綠色工藝產業化二期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以及償還銀行貸款。
但貝多財經發現,迪嘉藥業曾多次進行分紅。據招股書披露,該公司于2021年、2022年分別進行現金分紅2000萬元、2億元。而此次沖刺上市,迪嘉藥業計劃將募資所得金額的1.5億元投向包括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對此,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迪嘉藥業說明其現金分紅的必要性和恰當性,并結合發行人(即“迪嘉藥業”)現金流和負債情況,說明大額現金分紅是否可能對發行人財務狀況和新老股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是否已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等。
迪嘉藥業方面回復稱,該公司2021年分紅2000萬元系年度正常分紅事項,2022年公司分紅2億元元的目的是為公司穿透自然人股東增資發行人提供資金,實現原穿透自然人股東直接持股。
迪嘉藥業進一步解釋稱,穿透自然人股東有意愿通過增資實現直接持股,但因個人資金有限,短期內籌措資金困難,因此通過發行人分紅為穿透自然人股東增資發行人提供資金,可以實現穿透自然人股東直接持股,發行人股權結構優化的目的。
而前不久發布的“國九條”指出,將嚴格上市公司持續監管。其中強調,加強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監管,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強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
另外,證監會于今年3月15日公布的《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也明確,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并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
據招股書介紹,迪嘉藥業致力于原料藥和醫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原料藥產品包括洛索洛芬鈉、替米沙坦、非布司他、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福多司坦、格列吡嗪、坎地沙坦酯、鹽酸氟桂利嗪、鹽酸托莫西汀等。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迪嘉藥業的營收分別為3.07億元、3.74億元和5.15億元,凈利潤分別為5801.79萬元、6998.74萬元和1.15億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3389.67萬元、4788.52萬元和9920.67萬元。
2023年上半年,迪嘉藥業的營收約為2.64億元,凈利潤約為4902.4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約為4204.26萬元。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該公司的資產總額約為12.86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約為10.42億元。
貝多財經發現,迪嘉藥業的部分收入來自境外。報告期內,該公司的境外銷售收入分別約為8108.40萬元、1.11億元、1.72億元和5768.03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6.80%、30.32%、33.57%和22.10%,境外銷售收入金額持續增長且占比較高。
本次上市前,迪沙集團持有迪嘉藥業47.16%的股份,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穿透股權可知,王德軍、王琳嘉父女為迪沙集團的實際控制人,也是迪嘉藥業的最終實際控制人,合計控制后者89.06%的股份。
天眼查App顯示,迪嘉藥業的股東包括迪沙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迪沙集團”)、迪沙藥業集團山東迪沙醫藥營銷有限公司,分別持股85%、15%。其中,王德軍、王琳嘉所控制的威海迪沙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迪沙集團99.54%的股份。
據招股書披露,王德軍、王琳嘉合計持有威海迪沙投資有限公司75.36%的股權,威海迪沙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迪沙集團99.54%的股權,迪沙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迪沙集團山東營銷公司合計持有迪嘉藥業55.48%的股份。
同時,王德軍直接持有迪嘉藥業24.57%的股份,王德軍之女兒王琳嘉直接持有該公司8.88%的股份,兩人合計直接持股33.45%的股份。另外,王德軍持有新迪雅16.67%的出資額,系新迪雅執行事務合伙人,新迪雅持有迪嘉藥業0.14%的股份。
據此,王德軍和王琳嘉合計控制迪嘉藥業89.06%的股份,是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目前,王德軍擔任迪嘉藥業董事長,王琳嘉為董事。而在2022年1月宣布現金分紅2億元時,迪嘉藥業則由迪沙集團、迪沙集團山東營銷公司分別持股70%、30%。
這意味著,迪嘉藥業向股東現金分紅的金額多數都流向了王德軍和王琳嘉父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