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貝多財經了解到,創業板上市委員會2021年第9次審議會議的結果顯示,綠島風、張小泉IPO通過審議,而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燦星文化”)則未獲通過。
資料顯示,燦星文化專注于綜藝內容制作和產業鏈開發運營,業務圍繞綜藝節目內容制作業務的核心展開。據了解,燦星文化是《中國好聲音》、《中國新歌聲》系列、《蒙面唱將猜猜猜》等綜藝節目的制作方。
田明等為共同實際控制人
公開信息顯示,燦星文化曾在2018年12月完成IPO輔導,并向證監會提交招股書,但未能過會。2020年中旬,燦星文化再度披露招股書,準備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并于2021年2月2日上會。
根據招股書,燦星文化的第一大股東為上海星投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1.68%。燦星文化稱,共同實際控制人為田明、金磊、徐向東和華人文化天津。其中,田明、金磊、徐向東為燦星文化的核心管理層。
具體來看,田明直接持股1.4790%,間接持股56.3358%,控制表決權比例為82.4744%(其中61.6761%系共同控制);金磊間接持股11.1687%,徐向東間接持股0.5584%,華人文化天津間接持股比例為0.2714%。
據了解,田明為燦星文化董事長、總經理,曾擔任東方衛視任總監兼總經理。此前,燦星文化的董事長為黎瑞剛,其與田明、金磊、徐向東曾為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的同事。
當前,金磊、徐向東均為燦星文化的副總經理,該公司的高管還包括副總經理曹志高,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王艷等。其中,金磊、徐向東、王艷均為該公司董事。
營收、凈利潤均下滑明顯
業績方面,2017至2019年,燦星文化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0.58億元、16.53億元與17.33億元,凈利潤分別為4.55億元、4.5億元、3.45億元,逐年遞減。2020年上半年,其營收3.45億元,凈利潤為5944.7萬元。
以此來看,燦星文化的利潤水平下滑明顯,尤其是2020年上半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其2020年上半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僅為2895.8萬元,而在2017年至2019年度分別為3.9億元、4.1億元、3.0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好聲音》系列節目為燦星文化貢獻了十足的營收及利潤。招股書顯示,2017年至2019年,《中國新歌聲》、《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制作收入的貢獻占比分別為32.33%、32.96%與26.67%。
除了《中國新歌聲》、《中國好聲音》外,燦星文化還打造了《蒙面唱將猜猜猜》、《中國達人秀》、《這!就是街舞》《這!就是原創》等節目。2019年,《這!就是街舞》系列節目的合計營收均未能超過《中國好聲音2019》的4.62億元。
貝多財經發現,燦星文化有著多條被執行人記錄,多與著作權有關。其中最新的一條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執行法院為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標的為44357元。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西安市蓮湖區快樂迪悅音歌廳被判刪除作品并賠償燦星文化損失42300元。經再審審查,這一判決被撤銷。同時,法院駁回燦星文化的起訴,對后者執行44357元,即返還前述歌廳的賠償金。
涉嫌違規股權代持受關注
在2月2日的上市審核過程中,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對燦星文化提出了五大問題,主要聚焦控制權、股權代持的風險披露、商譽減值,以及未決訴訟及仲裁等。
具體來看,發審委要求燦星文化說明上市36個月后,如何認定實際控制人,是否會出現控制權變動風險,以及在已經拆除紅籌架構的情況下,共同控制人之一田明依然通過多層有限合伙架構實現持股的原因。
其次,燦星有限成立至紅籌架構搭建期間,賀斌等4名中國公民根據美國新聞集團安排持有燦星有限股權,燦星有限經營范圍包括當時有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禁止外商投資的電視節目制作發行和文化(含演出)經紀業務。
對此,發審委要求燦星文化代表說明,上述安排是否存在規避相關外商投資規定的情形,相關風險是否已充分披露。據了解,燦星文化的前身即為燦星有限,賀斌等4人均為美國新聞集團的股權代持。
而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外商投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公司”。此前,燦星文化并未在招股書中披露股權代持事項,且在問詢中,燦星文化也未能給予正面回應。
此外,截至2020年10月底,燦星文化作為被告的未決訴訟及仲裁共計8件,累計被請求金額約2.3億元。發審委要求其說明未對上述事項計提預計負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對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種種問題尚未解決,燦星文化因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被發審委否決。有分析認為,在登陸A股失利后,燦星文化或將再度尋求境外上市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