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高新區發生的“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經過調查,長沙市高新區公安發布通報,還原了案件經過,并正式批捕了涉事貨拉拉司機周某。
據央視新聞報道,法律專家表示,從目前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貨拉拉平臺存在嚴重的制度方面的漏洞。隨著事件的發展,貨拉拉平臺被曝出了更多的問題,如安全事件應對機制不健全、產品缺少全程錄音功能、安全預警功能缺失等。
貝多財經了解到,該風險事件還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據工人日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強提交了《關于加大網約貨運亂象整治力度的建議》,建議完善網約貨車相關政策法規。
李志強在調研中發現,網約貨運目前主要存在4大問題:一是運費、搬運費等費用收取標準不明晰,隨意加價、服務打折扣等現象時有發生。各平臺之間收費標準不統一,為提高平臺流量頻打“低價牌”,不少司機為此選擇私下加價。
二是訂單隨意被取消、貨運損壞丟失等事件頻發,用戶理賠申訴困難,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
三是網絡貨運存在安保措施不到位、違規載客等安全隱患。存在部分貨運司機違規車廂載人、接客運訂單等。
四是司機入駐容易退出難,平臺不退還保證金、惡意扣款等行為較多。
李志強提出,要進一步細化網約貨車發展的法律法規,規范網約貨車經營行為,明確界定網約貨車與乘客之間的法律關系,對網約貨車行業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依法實行許可管理。
李志強建議,提高網約貨車準入門檻,對網約貨車駕駛員實行嚴格準入制。平臺企業應設立安全預警制度,加大力度監測貨運車的運營線路,設立偏離路線預警、全程錄音錄像和“一鍵報警”按鈕,以防止發生危及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
日前,“長沙23歲女生車某某在貨拉拉車上跳窗身亡”一事引發熱議。根據警方通報,2月23日,涉事司機周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對此,北京春林律師事務所龐九林律師曾在社交平臺稱,周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至少說明了車某某不是自殺,司機涉嫌撒謊。既然不是自殺,貨拉拉公司和司機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司機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而后,貨拉拉方面發布關于用戶跳車事件的致歉和整改公告,稱對事件的發生,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感到極度自責與愧疚。目前,貨拉拉已取得家屬的諒解,并將與家屬一起妥善處置善后事宜。
貨拉拉反思稱,其在三個層面存在明顯問題:一是安全預警缺失,對異常事件未能第一時間覺察;二是產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車訂單的行程錄音問題等存在關鍵缺失;三是跟進速度慢,對本在悲痛中的家屬造成了進一步的困擾。
對此,貨拉拉將還提出了多項整改措施,包括升級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對于重大安全事件,由CEO直接牽頭成立處理小組專項處理。其次,在跟車訂單場景中上線強制全程錄音功能,確保遇到意外時能夠及時掌握車內情況。
同時,將強化已有的安全功能,包括行程分享、 緊急聯系人 、跟車人安全提示、 一鍵報警、號碼保護等功能。擴大安全車載設備部署,試運行車內車外貨廂全程監控,對司機駕駛行為進行安全提醒,并視運行情況擴大覆蓋范圍等。
據貝多財經了解,在公布整改措施后,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再度約談貨拉拉公司相關負責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表示,針對貨拉拉公司發布的整改措施,該局將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跟進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包括依據《安全生產法》和交通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督促貨拉拉公司建立、完善交通運輸相關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做好進入平臺的司機、車輛的資質審核工作,并落實運輸環節貨物運輸安全相關要求。
根據天眼查數據,我國目前有近8.7萬家企業名稱或經營范圍包含“搬家”,且企業狀態為在業、存續、遷入、遷出的搬家服務相關企業。其中72%為有限責任公司,27%為個體工商戶。
根據市場星報報道,關于搬家收費的種類、標準,各搬家公司大相徑庭。除了常見的車程費、搬運費和樓層費外,有的搬家公司還收取平面搬運距離費、大件搬運費以及時長費等。
天眼查專業版數據顯示,我國有超過4800家搬家服務相關企業產生過法律訴訟。另外,16.4%的搬家服務相關企業出現過經營異常,數量超過1.4萬家。其中,1,900家企業受到過行政處罰,500多家企業曾出現過嚴重違法。
作為網約貨車的代表,貨拉拉成立于2013年,其創始人為其董事長兼CEO周勝馥。根據介紹,截至2020年9月,其業務范圍已覆蓋352座城市,平臺月活司機48萬,月活用戶達720萬。
周勝馥
期間,貨拉拉合計完成7輪融資,累計融資規模接近10億美元,投資方包括紅杉中國、順為資本等。2021年初,有媒體報道稱,貨拉拉總金額達15億美金的F輪融資也即將完成,由高瓴資本領投。
根據報道,本輪融資共分三筆進行,前兩筆規模13億美元,第三筆2億美元融資正在進行。若完成融資,貨拉拉的投后估值將達到100億美元。截至目前,貨拉拉方面并未披露該輪融資的進展。
另一方面,根據天眼查信息,2019年9月至今,貨拉拉多次遭遇行政處罰。貨拉拉2019年以來先后7次被處罰,合計被罰款54萬元,作出處罰的機構主要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其中,貨拉拉曾因實施了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于2019年9月被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警告并處以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