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與招商證券IPO輔導工作的合作后,云動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動時代”)重新“牽手”了另外一家券商——華泰聯合證券(華泰證券旗下)作為輔導機構。
近日,北京證監局披露的信息顯示,云動時代于2021年4月8日和華泰聯合證券簽訂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輔導協議,并在北京證監局進行了備案。根據備案信息,云動時代計劃在創業板上市。
根據工商信息系統,云動時代注冊于2014年,注冊資本為6102.5701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海方。同時,張海方持有該公司56.6722%的股份,為實際控制人。
資料顯示,云動時代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互聯網場景營銷服務運營商。當前,云動時代共有三大業務,分別是智能分發、數字營銷與場景付費。據貝多財經了解,云動時代還經營著“PC下載網”。
根據云動時代介紹,其在下載領域占據75%以上市場份額,全年下載量超12.5億次,軟件覆蓋率超98%。云動時代稱,其在移動端覆蓋設備超7億,占手機用戶超60%;PC端月均觸達客戶超1.3億。
同時,云動時代宣稱,其簽約客戶覆蓋TOP100互聯網企業的73%,為華為、vivo、小米等平臺核心代理以及微軟Office中國區最大代理商,且寶馬、奔馳、奧迪、雅詩蘭黛、寶格麗、箭牌、德芙等為其長期穩定客戶。
值得一提的是,云動時代曾因一則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被三六零關聯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智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列為被告,要求云動時代公司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涉案專利權的產品。
其中,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向一審法院共同起訴稱,其為第ZL201310594422.1號、名稱為“建立計算設備與移動設備之間連接的方法及裝置”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稱,經調查,未經其許可,二三四五集團公司、二三四五科技公司(以下統稱“二三四五”)均發行了一款侵害涉案專利權的產品,并通過云動時代公司等多種渠道向第三方提供上述產品。
據了解,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請求法院判令,二三四五停止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給奇虎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1000萬元。同時,要求云動時代公司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涉案專利權的產品。
對此,二三四五向一審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申請,并稱云動時代公司不是本案適格被告,按照不適格的被告確定地域管轄也不合適。不過,該申請最終遭到法院拒絕。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京民轄終65號】,法院認為,云動時代公司雖然在其網站提供免費的軟件下載服務,但仍存在通過前述間接方式盈利的可能,并因此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
法院還表示,雖然云動時代公司是否構成該條款規定之侵犯發明專利權行為,并因此承擔侵權責任,以及所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比例、范圍等,還應待到實體審理階段進行審查裁判。
不過,該案件最終以奇虎公司、奇智公司撤訴而告終。此外,云動時代還曾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被中手游(HK:00302)控股的軟星科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同樣以原告撤訴而告終。
另據了解,云動時代公司還尚未取得“云動時代”的文字商標,僅取得了“云動時代 CUMULON”、“CUMULON”等圖案商標,而“云動時代”的圖案商標還在訴訟中。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北京云動時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云動時代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訴訟請求。
該判決書顯示,訴爭商標的“云動時代”與引證商標二的“雲時代”、引證商標三的“云時代”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且原告(云動時代)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長期廣泛使用已與原告形成特定聯系等。
這也意味著,云動時代仍缺少公司同名商標。就目前來看,該公司要取得“云動時代”商標,仍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